国税函[2003]497号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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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核准的200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发给你们。对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入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不征消费税;未列入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略)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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