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通知文件
实务咨询
稽查案例
智慧人生
财务工具
国税函
国税发
财税
其他
国税发[2000]51号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
返回
】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七日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