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和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修订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现予以发布,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暂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暂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上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附件:
1.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2.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3.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