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04]9号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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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精神,我部对2000年5月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予以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4年5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魏晓惠

电话:(010)68553024 68552544(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略)

财政部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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