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通知文件
实务咨询
稽查案例
智慧人生
财务工具
国税函
国税发
财税
其他
财关税[2004]43号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返回
】
海关总署,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