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监传[2002]24号海关总署关于ATA单证册计算机管理系统正式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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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拱北、海口海关,海关总署ATA核销中心:

根据《关于使用ATA单证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及〈操作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监货传〔2002〕17号)传真电报,4月1日ATA单证册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全国海关开通,首先在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拱北、海口海关正式运行。目前,培训工作已完成;各关计算机、网络设备设施已准备就绪。为保证系统如期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关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做好关区内的再培训工作。抓好技术准备工作的落实,技术部门再次确认相关业务现场的计算机配备、网络联通和程序调试。有关业务人员IC卡授权事宜,请未按监货传〔2002〕17号传真电报要求上报系统授权管理员的海关(指各直属海关)尽快上报总署监管司,各关现场ATA单证册业务人员的授权,请技术部门负责,如有问题请与总署信息中心联系。

二、4月1日ATA单证册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后,将有近半年的磨合过渡期。在此期间,各关要密切注意网络运行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反馈渠道见附件)。

三、为确保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出口货物通关业务的正常运行,发生网络故障等突发情况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采取手工操作方式办理ATA单证册通关手续。

四、各关要指定专人办理ATA单证册业务,做好基础工作,建立ATA单证册档案。     五、ATA单证册项下的进出口货物舱单的核销工作,可指定专人,采用人工核销,核销时加注ATA单证册号。

六、对于暂准出口货物部分滞留境外或全部滞留境外的,采用手工方式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ATA单证册计算机管理系统技术、业务热线(略)

海关总署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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