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10]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返回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12月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查看上一级更多内容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