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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协字[2000]28号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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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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