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协字[2000]28号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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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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