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财政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