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1]1002号关于印发《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等四个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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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和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修订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现予以发布,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暂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暂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上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附件:

1.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2.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3.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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