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01]331号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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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有关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央部门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逐步实施的原则,本办法在确定试点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

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 (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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