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121号),规范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现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并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加强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68402348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