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原因产生滞纳金的处理
返回

问:现在实行网络申报,电子缴税,公司在正常申报期限内做了纳税申报,账户上也有充足的钱缴纳税款,但税务局在申报期后3天通知我司税款划缴不成功,需要缴纳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税务局是否可以征收滞纳金,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支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52条所称税务机关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根据您所说的情况,税务机关并没发生以上错误,因此贵公司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查看上一级更多内容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