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方式概念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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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和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便于征收和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原则而采取的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

1.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实行定额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首先定期定额(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纳税人具体情况,采取定期申报,核定定额或定率,分期缴纳的一种征收方式。其次纯益率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纳税人具体情况,采取由纳税人申报经营收入,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纯益率,确定应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

(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5)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6)擅自销毁帐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根据法定义务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纳税人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它主要包括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征收方式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定义务在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同时,从所持有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代为汇总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代收代缴征收方式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定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代为汇总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四)自核自缴。自核自缴也称“三自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五)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为了解决税务专管员人力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加强税款征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实际需要,依法委托给其他部门和单位代为执行税款征收任务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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