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获得国家“三河三湖”专项补助资金,账务上应如何处理?是否要交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其他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补贴收入属于其他收入的组成部分。
因此,企业取得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