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办高新职业技术学校,有教育的正式批文,是否可以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并告知相关文号。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