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自用,并向市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后一个月,刘某车被盗走。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他的车被盗后在某县与他人轿车相撞,刘某车翻下山崖,全部报废(窃车贼跳车逃跑);他人轿车被撞坏,司机受伤。这起交通事故系窃贼驾驶技术不良所致,窃贼应负全部责任。但是窃贼逃跑后一直没有下落。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万元;刘某同时也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轿车全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至于刘某轿车被盗后在外地肇事撞坏他人轿车,并致司机受伤,这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由于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本案中,刘某轿车被盗并由窃贼驾驶该车肇事,致使该轿车翻下山崖并造成全损,这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的“碰撞倾覆”责任,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刘某汽车的全部损失。《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补偿。”根据这条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窃贼盗车后驾驶中肇事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不予赔偿是正确的。这是因为,本案汽车相撞事故是由窃贼驾驶偷来的轿车与他人轿车相撞造成的,窃贼既不是《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也不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所以由此造成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当然不能予以赔偿。本案窃贼除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即赔偿刘某轿车的全损和被撞司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于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刘某轿车全损,所以可以从刘某除得到代位求偿权向窃贼追偿。
[法理研究]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的出现和迅速推广应用,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他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车祸问题尤其严重。因车祸受到损害的不仅有车主及驾驶人员,而且还有一些无辜的受害者。各个国家为了维护无辜受害人的权利,一般对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比较重视并加以干预。实际上,汽车保险从其形成之初到现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都与之相伴而行。目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已经成为责任险业务中最快的业务。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