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均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纳税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纳税人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五)银行账号证明;
(六)经¬营场地资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七)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八)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贸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