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赠礼的财税处理——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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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赠礼所用存货的所有权发生转让,由于未形成经济利益,不能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同时该存货成本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处理,通常计入营业费用。

计税销售价格的确定,依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处理,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则依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处理。

由于商家作为促销赠礼的形式多样,我们根据现有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其核算方法,分作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赠送确定商品

此方式较为常见且最实用,赠送商品价值较低,随同产品的销售而赠出,数量确定,赠完为止。由于赠品的赠出是为销售商品而发生,因此对赠品的处理以成本计入“营业费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例】A商厦对所有购买商务套装的客户赠送签字笔一只,赠品数量为200只,赠完为止。签字笔成本价为每只100元,市场价(不含税)为每只300元。

公司对赠品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费用  2702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7020 (300×200×0.17)

2.赠送不确定商品

在此促销方式下,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赠品的发生就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销售时,以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发出赠品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计负债”的余额应视最终的核查情况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全部发出时,应按估计额与实际发生额之间的差额冲消“营业费用”和“预计负债”账户。

【例】A商厦为鼓励消费,规定在某月内当日每单消费满1000元就可以免费获得特定品牌饮品一箱,该饮品市场价(不含税)为50元/箱,成本价为20元/箱。预计达到规定消费额度3200单,活动期间实际达到规定消费额度的共计3300单,,实际赠出品牌饮品3300箱,活动期末预计负债账户有借方余额为150元。

(1)预计负债:

借:营业费用91200

(20×3200+50×3200×1796)

贷:预计负债91200

(2)实际赠出:

借:预计负债94050

贷:库存商品

66000 (20×3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50 (50×3300×17%)

(3)活动结束冲销预计负债账户余额:

借:营业费用2850 

贷:预计负债2850

总结

企业对不同的赠品促销方式应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既要真实反映促销赠礼的行为,又要避免涉税处理欠佳给企业造成额外损失。对于上市公司发生的促销赠礼,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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