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陈述】
我公司不能取得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发票,仅将收据入账可以吗?税务局查到会罚款吗?另外,由于我公司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局,而是交给我们的邻居(双方共用一个电表),但电费并未分开发票,如果用邻居给的收据入账可以吗?税务局查到会罚款吗?
【政策链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国税发[2009] 114号)规定:
六、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专家点评】
一、由于租赁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所以应该取得服务业——租赁业发票,否则将会受到处罚,且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建议贵公司到出租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二、电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该取得增值税发票,建议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如果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允许以分割单入账的,可以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