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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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陈述】

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如果要税前扣除,须具备哪些要素?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否需要发票?

【政策链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专家点评】

依据上述税收政策和发票管理的规定,无论是向企业支付利息,还是向独立自然人支付利息,有关利息支出,要想在税前扣除,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依据。否则将被调整。因此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利息支出要在税前扣除,应当向企业提供利息收入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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