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陈述】
我公司在原划拨土地上盖了五栋职工宿舍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已参加房改,房屋产权100%归个人所有,但我公司账面未进行产权剥离。我公司现在是否还需要为此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政策链接】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专家点评】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职工宿舍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已参加房改,房屋产权100%归个人所有。虽然公司账面未进行产权剥离,但职工宿舍楼产权已不归公司所有,土地已不归公司使用。因此,贵公司已不是职工宿舍楼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