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陈述】
公司发生的邮政快递合同、网络招聘合同是经济合同吗?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政策链接】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专家点评】
公司发生的邮政快递合同、网络招聘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由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因此不需要贴花。
邮政快递合同如果以运输发票进行结算,其具有货物运输合同性质,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如果以服务业发票进行结算不缴纳印花税。
网络招聘合同不属于应缴印花税列举凭证,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