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会计准则实务操作解析——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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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存货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一)存货的借款费用一定条件下可以资本化

(二)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

(三)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计入采购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可设立“待摊进货费用”科目归集,期末根据销售和结存比例分别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企业(如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进货费用,可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构成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四)其他

(五)对企业的影响

二、重点难点解析

(一)存货的确认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三)存货的期末计量

【例1】(1) 2002年12月31日,某公司库存原材料A材料的账面价值(成本)为300万元,市场购买价格总额280万元,假设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2)用A材料生产的产成品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  (3)确定2002年12月31日A材料的价值。

分析:根据以上情况,2002年12月31日A材料的账面价值(成本)高于其市场价格,但是由于用其生产的产成品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也就是说用该原材料生产的最终产品此时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因而在这种情况下,A材料即使其账面价值(成本)已高于市场价格,也不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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