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会计准则实务操作解析——第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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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包括:(1)己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一种是成本模式(不能满足两个条件),一种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3.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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