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
一、关联方及其判断
1.关联方的定义;2.关联方关系的定义;3.控制的定义;4.共同控制的定义;5.重大影响的定义。
二、不构成关联方的一些单位
1.与非投资关系的一些单位不构成关联方;
2.与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投资者不构成关联方;
3.与联营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不构成关联方;
4.仅仅是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三、实质重于形式
1.子公司的实质重于形式问题;
2.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实质重于形式问题类似于子公司;
3.对没有投资关系的承包单位、委托或受托管理单位,应当确认为关联方。但不应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间接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小结:关联方范围比合并报表范围大,凡是存在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各方不管有否投资关系都可以认定为关联方。而合并报表范围只是其中有投资关系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