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企业合并基本概念
1.企业合并的定义;2.企业合并的分类——分成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两大类;3.控制的概念(同关联方准则);4.企业合并的三种形式——吸收、新设、控股。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原则——权益联营法
权益联营法又称权益结合法、权益合并法,其主要理论是:企业合并是资源的联合、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合,而并非是1种买卖。记账的原则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包括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和合并前原有利润。支付的合并对价(多数是以股换股用面值计量、少数是支付资产等用账面价值计量)与取得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的差额在净资产内部调整。因此,吸收和新设合并的没有商誉、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份额。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原则——购买法
购买法又称购受法,其主要理论是:企业合并是一种买卖行为,合并方用公允价买入资产、负债或净资产,记账的原则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支付的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大于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的差额,吸收和新设合并的账上记录为商誉、控股合并的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内。支付的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小于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的差额,我国没有采用国际上“负商誉”的做法,而是复核后直接记入损益。因此,吸收和新设合并只可能有正的商誉而没有负的商誉,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大于或等于净资产份额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