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讲企业会计准则第1 4号——《收入》
一、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三、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
1.商品销售的计量。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3.商业折让和销售退回。
四、提供劳务收入
1.劳务的计量。
2.劳务在年内完成。
3.完成合同法;即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收入=合同金额
4.劳务跨年度完成。
五、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六、建造合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