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会计准则实务操作解析——第十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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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讲企业会计准则第1 4号——《收入》

一、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三、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

1.商品销售的计量。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3.商业折让和销售退回。

四、提供劳务收入

1.劳务的计量。

2.劳务在年内完成。

3.完成合同法;即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收入=合同金额

4.劳务跨年度完成。

五、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六、建造合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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