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五十三个业务问题及解答(一)
返回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如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如企业从事蔬菜种植,其营业收入中有销售蔬菜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增值税退税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增值税退税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所得?2、企业营业收入有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收入,免征、减征所得如何计算?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产品初加工应符合《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以及: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但与经营农产品相关的收入,是否享受免税政策,一直争议不断。从有利于征管的原则出发,为减少争议,目前实践解释和答复基层局的意见:1、与农、林、牧、渔业相关的收入属于免税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2、免税收入与征税收入,不能,准确分开核算的,按免税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分劈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免税、减税所得。

【来源:视野论坛 作者 肖宏伟】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