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仓储巧转换双赢筹划天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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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物资公司是某地省会城市的一家大型批发零售兼营企业,公司创建于上世纪80年代,在计划经济时期,商品较为短缺。为了保证企业的商业龙头地位,公司千方百计圈地建库,尽可能多地储存商品。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极大的丰富,物流业的崛起促使企业逐步向零库存发展,造成天元公司的库房大量闲置。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公司的管理者将这些库房对外出租,以便使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和增值。

今年初公司进行改组改制,对一些闲置资产进行出让。私营企业天元商贸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以24 0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大成公司处于市郊的十栋库房。天元公司取得这些资产后全部对外出租,一年就取得租金收入4 500万元,为企业获得了新谋利渠道。

由于天元公司取得的十栋库房处于该市港口和车站之间,可以作为水陆交通转换的连接点,于是被某大型跨国零售企业看重。经过多次协商,该跨国公司决定承租天元公司的十栋库房,租赁期限为10年。考虑此事关系重大,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请咨询机构进行论证。

税务师事务所公司的房屋出租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纳税风险评估。发现:公司当年取得收入4 500万元的租金收入,实际缴纳各种税金合计为787.5万元(当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其中:缴纳营业税225万元(即4 500万元×5%);缴纳房产税540万元(即4 500万元×12%)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2.5万元[即225万元×(7%+3%)],整个租赁业务的税收负担高达17.5%,公司用租赁方式经营库房,税收负担明显过重。

如果公司与客户进行友好协商,继续利用库房为客户存放商品,但将租赁合同改为仓储保管合同,增加服务内容,配备保管人员,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假设提供仓储服务的收入约为4 500万元,收入不变,其税收情况将会出现变化,具体变化情况是:应纳营业税225万元(即4 500万元×5%);应纳房产税201.6万元[即24 000万元×(1-30%)×1.2%];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为22.5万元[即225万元×(7%+3%)]。合计应纳各税金额为449.1万元。

两项比较可以看出,库房仓储比房屋租赁每年节税338.4万元,10年就可以节约税收合计3 384万元。

当然,将房屋出租变为仓储之后,公司需要增加经营成本,如须增加保管人员的工资费用、办公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等。对此李明指出,公司可以进行综合性税收筹划,作为公司的仓储管理,技术要求不高,因此在招收职工时可以录用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的下岗职工,而录用下岗职工公司又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天元公司董事会成员看税务专家的筹划建议之后喜出望外,立即派人与客户联络。跨国公司见改变操作方案后,不仅经营费用没有增加,反而降低了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于是欣然接受。此次税收筹划活动既满足了税收法规的要求,又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同时又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分析点评:

这个筹划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在我国正处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时期,社会资源不断地进行优化配置,部分社会闲置资源重新组合在所难免。如何在利用好闲置资源的同时,又降低税收成本,使企业能够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保持在较低的经营成本运行状态,是值得人们研究的课题。

由于房产税计税公式的不同,必然导致应纳税额的差异,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机会。

要降低房产经营业务的税收负担,必须完成房屋租赁与库房仓储的转换,这是问题的关键。在这个环节进行税收筹划,要明确租赁与仓储的含义。所谓房屋租赁是指租赁双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并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方式;仓储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房产所有人用该房产代客贮存、保管货物,并收取仓储费的一种经营方式。不同的经营方式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征税,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进行有关业务的税收筹划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能挂羊头卖狗肉,同时能够满足客户的利益要求。否则,再好的设想也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注: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租赁业、仓储业均应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相同,均为5%。

2.《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租赁业与仓储业的计税方法不同。房产自用的,其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2%计算缴纳,即: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注: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各省、市、自治区可能略有不同);房产用于租赁的,其房产税依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金额×12%。

【来源:新政快递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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