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企业之本,能为企业带来较多的经济效益。这是企业为留住和吸引人才愿支付优秀员工较高薪金的缘由。但员工获得高额现金收入的同时,也承担了较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名义工资和税后收入有较大的差距:而对企业来说,由于受计税工资标准的限制,很大一部分工资支出不能在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加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通过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可以有效地节约税收成本,也有利于留住优秀人才,现举例说明。
某公司有员工50人,2002年11月,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没有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和提留住房公积金,支付职工工资40万元。假定个人工资相同,则每人工资80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65元[8000—800*20%—375],公司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3250元。当地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且公司赢利,公司在当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就计税工资调整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11.88万元[8000—800*50*33%]
12月份,公司通过纳税筹划,将员工的工资调低到7000元,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有关手续。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个人按工资总额7%缴入个人账户,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1%缴纳,11%中有4%划入个人账户;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分别为2%、4%,其中单位缴费额的40%划入个人账户;当地住户公积金制度规定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9%全部划入个人账户。这种变化会产生以下结果:
首先,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有变化:员工个人缴费金额为1260元,其中养老保险金490元7000*7%、基本医疗保险金140元7000*2%、住房公积金630元7000*9%。按照现行所得税法政策规定,个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上述基金均可扣除,因此当月员工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7000—800—1260=494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940*15%-125=616元。另公司缴纳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有1022元。
其次,公司当月的工资支出为35万元,同时增加的基金支出为8.4万元,其中养老保险金3.85万元,35*11%、基本医疗保险金1.4万元35*4%、住房公积金3.15万元35*9%。这些基金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可以列入(或间接列入)公司的成本税前扣除,不考虑其他因素,就基金支出的增加和计税工资调整部分公司当月应纳企业所得税7000—800*50—84000*33%=74580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比较11月份、12月份员工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和公司名义支出与实际支出情况:员工11月份名义工资是8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是6935元。12月名义工资是7000元,可即时支配的现金收入是5124元,但属于个人所有的实际收入是5124+1260+1022=7406元,比11月份多处471元,多出6.79%。
公司11月份的名义支出是4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实际支出是51.88万元。12月份的名义支出是43.4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支出是43.4+7.458元=50.858万元,比11月份节约出1.022万元。
从以上比较不难看出,通过对基金的纳税筹划,员工的到了具体的实惠,公司还略节约了税收成本,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之策。
但在进行保险基金等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操作之前要多了解有关政策,包括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当地的具体规定,并进行相关测算。对国家规定允许支出并在计算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的有关补贴,如物价补贴、住房补贴、防寒取暖费等,应在制作工资表时在规定限额内分项列出。
二、应对员工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一些保障基金有专项用途不能即时支配,但在消费、提取时有保障(如购置、维修房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不需再缴个人所得税,未用完的还可以继承。高收入阶层更看重自身社会保障,留有充裕的保障资金应是好事。
三、应由个人缴纳的各项基金,由员工个人支付,不得由企业负担。
四、公司经营季节性强、员工收入不均衡的,应实行年薪制办法,这有助于降低员工的个人纳税成本。但必须注意,在实行前应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将有关年薪制的具体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中国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