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四川省娱乐业营业税作出调整,调整后的营业税税率为:高尔夫球适用20%税率,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调整后,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的营业税税率下调了1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