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安徽省国税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33条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省属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规定,对企业持有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从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另外,对基础设施与建筑业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内税务专家表示,优惠政策的“出台”,将大大降低我省省属企业的办税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