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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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金VS违约金VS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的领域内,违约金、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表:

 

 

经济补偿金

违约金

赔偿金

适用条件不同

法定,是对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情况下,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约定,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依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性质不同

不以过错为条件,不具有惩罚性

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支付主体不同

只能是用人单位

只能是劳动者

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注意】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案例】甲公司的员工刘某因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公司安排的新工作;甲公司即时通知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在本案中:(1)甲公司选择了“即时”(而不是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刘某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未能提前通知的补偿;(2)由于该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劳动者过错造成的(刘某比谁都不想患病),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甲公司应当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补偿基数);(3)如果甲公司未能在刘某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延迟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应付经济补偿金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金)。

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释】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应用这一原则,可以灵活地判断出题目所涉的情形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P62)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释】用人单位主动,劳动者无过错。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08年1月1日起)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释】这些情形均属于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并无过错。

(2)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解释】这显然是用人单位严重过错,劳动者并无过错。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释】这是劳动者遭遇不幸或者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能归咎于劳动者;在这些情形下,虽然用人单位也无过错,但是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并非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释】这些情况是用人单位无法继续经营,劳动者并不存在过错,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用人单位也很可怜,但用人单位是否可怜并不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类  型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

劳动者提出

×

法定解除

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

提前通知解除

×

随时通知解除

不需事先告知解除

用人单位的法定解除权

提前通知解除

随时通知解除

×

经济性裁员

 

(二)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解释】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属于劳动者过错(类似于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期限届满是一种客观原因,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无过错,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并非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解释】工作任务完成,皆大欢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很高兴,但高兴的同时不得不掏钱。)。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解释】也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但不论怎样,单位的破产与劳动者的过错无关,用人单位在伤心欲绝的同时还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情  形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的(从2008年1月1日起)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劳动者拒绝

×

其他情形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三)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于反思和加深印象)

1. 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5.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解释】第5~7项值得着重记忆一下,这3项看起来劳动者也无过错,但单位却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者在这3种情形下将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弥补。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作年限

1.月工资(一般由题目直接给定)

(1)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工作年限

(1)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但最早计算至2008年1月1日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年限: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注意要分段计算。

①2008年1月1日以前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

②2008年1月1日以后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3)涉及工作调动时,工作年限的确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四、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有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来源:财刀网学员1050010108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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