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一)判定标准
判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有两个:(1)住所标准;(2)居住时间标准。两个标准“满足其一”即为居民纳税人,两个标准均不满足的是非居民纳税人。
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该纳税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1)居住满1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2)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二)纳税义务
一般情况下,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履行“全面”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及纳税义务的一般规定
类型 |
判断标准 |
纳税义务 |
居民纳税人 |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
全面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 |
非居民纳税人 |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2)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
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 |
二、“工资、薪金所得”税目易混考点辨析
【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税目辨析
1.劳动分红VS投资分红
(1)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
(2)投资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征税。
2.补贴、津贴
(1)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2)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按规定扣除一定标准后征税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其他各种名目的补贴、津贴,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的各项收入
(1)离退休工资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2)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辨析:个人兼职收入VS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营销奖励
(1)从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从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键看奖励对象
雇员:工资、薪金所得
非雇员:劳务报酬所得
5.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
(2)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税。
(3)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键看运营方式
单车承包或承租:工资薪金所得
挂靠: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运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6.保险金
(1)失业保险
具体情形 |
税务处理 |
|
缴纳 |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 |
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 |
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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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具备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
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2)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董事费收入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键看是否任职、受雇
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劳务报酬
在本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工资收入合并)
8.发表作品、出版图书、编剧
(1)在报纸、杂志发表作品
①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在出版社出版图书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
1.适用范围
(1)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其计算步骤如下:
先找税率、速算扣除数 |
(1)当月工资薪金≥2000元(或48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 (2)当月工资薪金<2000元(或48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2000或4800-当月工资)]÷12 用该商数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再算应纳税额 |
(1)当月工资薪金≥2000元(或4800元):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薪金<2000元(或4800元):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2000或4800-当月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案例】王某2011年2月份取得了当月工资收入4000元,2010年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元,2010年第4季度奖金1600元。(1)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在本案中,取得的2010年第4季度奖金应当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计税;(2)王某当月工资收入和取得的季度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1600-2000)×15%-125=415(元);(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①当月工资收入4000元>2000元,②6000÷12=500,适用税率为5%,速扣数0,③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5%=300(元)。
3.相似内容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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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计算步骤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1)当月工资收入≥2000元(或4800元) ①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以商数找税率和速扣数) ②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薪金<2000元(或4800元) ①[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2000或4800元-当月工资)]÷12(以商数找税率和速扣数) ②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2000或4800元-当月工资)]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内部退养(了解) |
(1)先平均: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退手续后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数 (2)以商数合并当月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找税率和速扣数:上述商数+当月工资薪金-2000或4800元 (3)以一次性收入全额合并当月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算税额:(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薪金-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
(1)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 ①先找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以确定税率及速扣数: 超过部分÷本企业工作年限数(或12)-2000或4800元=A 【解释】A<0时,不交所得税 ②再算应纳税额: (A×适用税率-速扣数)×本企业工作年限数(或12) |
【案例1】刘某月薪2200元,2011年1月份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此时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5年,取得一次性收入60000元。内退后,每月仍从单位领取2200元工资。(1)先平均:60000÷60=1000(元);(2)以商数合并当月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找税率和速扣数:1000+2200-2000=1200(元),查表可知适用税率为10%,速扣数为25;(3)以一次性收入全额合并当月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算税额:(60000+2200-2000)×10%-25=5995(元)。(说明:本例仅供极度迷惑不能自拨的学员参考,不建议深入了解掌握该内容
三、“劳务报酬所得”VS“稿酬所得”VS“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税目辨析
1.稿酬所得VS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比较容易和劳务所酬所得税目混淆的,主要是“翻译”的问题,如果是从事翻译劳务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如果是出版、发表译作取得的报酬,一般应按“稿酬所得”征税(特殊情况除外)。
2.稿酬所得VS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而不是“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0年)
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的咨询费
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
C.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家装公司取得的设计费
D.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答案】ABC
【解析】选项D:从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释】由于“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的规定,“稿酬所得”有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规定,导致了当原始收入相同时,这3个税目下的应纳税额是不一定相同的。
【来源:财刀网学员1050010108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