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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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兑

1.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3.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4.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5.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

【解释】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起点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2.适用范围

(1)前提:收付双方必须在相应的购销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主体: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款项性质

①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

②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4.承付

(1)期限

①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②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2)承付表示

①明示:不论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②默示: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5.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解释】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两种:(1)按照基础关系(购销合同),当事人有权拒付该款项;(2)按照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条件,当事人有权拒付该款项。

【例题1·单选题】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使用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0年)

A.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结算

B.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

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

D.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答案】C

【解析】选项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当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不付款并非收款人的错,这个措施不是在惩罚收款人,而是一种节省精力的措施)。

【例题2·单选题】2009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    )。(2009年)

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

【答案】D

【解析】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在本题中,承付期满的次日(3月15日)为法定节假日,因此,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3月16日。

(三)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3.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辨析:托收承付VS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十分相似,但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别:

表7—2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主  体

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单位、个人均可

款项性质

(1)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

(2)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即可,不限款项用途

地域范围

异地

同城、异地均可

 

(四)国内信用证

1.性质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解释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解释2】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2.适用范围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保证金

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4.有效期

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议付

(1)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

(2)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3)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

(4)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6.不足支付的处理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办理和使用要求的表述中,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

B.开证行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

C.信用证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D.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有权拒绝付款

【答案】C

【解析】(1)选项A: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2)选项B: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3)选项D: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来源:财刀网学员1050010108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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