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做原始凭证时,工资单中直接按实发的工资:借:应付工资贷:现金贷:应交个人所得税.凭证中没有记录记提的社保数额.要如何处理?另外,社保与医保要记入哪个会计科目?又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放工资时的社医保是公司代扣代缴个人的,所以要记入其他应交款或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实发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代扣个人社保)
其他应付款-医保(代扣个人医保)
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
另外还有一部分工资有企业负担的,要进企业期间费用,即计提职工社医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管理费用-医保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公司负担社保)
其他应付款-医保(公司负担医保)
两者汇总,缴纳到社医保管理单位: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其他应付款-医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道理上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样的,只不过计入了不同的科目。
问:直接等医保与社保的相关单位的扣款单据拿到后,直接做的借:管理费用——社保医保货:银行存款这样做会计上行的通吗?
如果拿到扣款单据后直接做进管理费用,一般是错误的,因为企业缴纳的社医保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员工自己交,公司代扣代缴;另以部分是公司给员工交的,其中公司给员工交的才能进管理费用。
如果拿到扣税单据直接做进管理费用,就是把员工自己交和公司交的全部进入管理费用,这样就多进了。
【来源:中国税务风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