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辞退福利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强制性要求职工离职,职工对离职或留职没有任何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确定出离职职工的人数、工作种类和从业时间,从而确定出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准确金额。第二种情况是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职工离职,那么企业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对可能接受辞退计划的职工人数进行合理的估计。①如果企业通过个人调查等方式统计出准备离职的职工人数,企业可以直接将其作为最佳估计数。②如果企业没有能力对职工分别进行个人调查,企业也可以通过预计接受辞退计划的发生概率,来计算辞退职工数量的最佳估计数。
辞退福利计入辞退当期的管理费用,有违配比原则。辞退福利一般金额巨大,全额计入辞退当期的管理费用,会使辞退当期的会计利润大幅减少,甚至形成巨额亏损。而事实上,辞退福利的受益期间并不是辞退当期,而是辞退职工以后的各会计期间。因此,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企业支付的辞退福利应当采用系统的方法在辞退工作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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