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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字[1998]58号医院会计制度 第三部分 会计报表 二、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月末、季末或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医院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项目,反映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药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医疗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坏账准备”项目,反映医院提取尚未核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药品”项目,反映医院存放在药库、药房药品的售价。本项目应根据“药品”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药品进销差价”项目,反映医院库存药品尚未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本项目应根据“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库存物资”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在库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物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在加工材料”项目,反映医院尚未完工的炮制药品、制剂、委托加工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加工材料”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医院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医院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填列。

医院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2.“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医院向院办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的各种债券。本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固定资产原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正在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6.“开办费”项目,反映医院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开办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医院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医院因购买药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预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预收住院病人的预交金和社会保障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医疗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医院应付未付职工的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1.“应付社会保障金”项目,反映医院应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医院所有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3.“应缴超收款”项目,反映医院应上缴主管部门的超过核定比例的药品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应缴超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医院所有已经预提计入费用支出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

25.“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医院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医院发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7.“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事业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固定基金”项目,反映医院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固定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9.“专用基金”项目,反映主管部门拨入及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0.“财政专项补助结余”项目,反映医院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本项目应根据“收支结余”科目的“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余额填列。

31.“待分配结余”项目,反映医院尚未分配的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本项目年末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反映尚未弥补的亏损。

收入支出总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在一定期间内收支结余及结余分配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与本年度收入支出总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总表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补助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其中,专项补助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2.“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医院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3.“医疗收入”项目,反映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医疗收入”科目余额填列。

4.“药品收入”项目,反映医院出售药品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药品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余额填列。

6.“医疗支出”项目,反映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医疗支出”科目余额填列。

7.“药品支出”项目,反映医院药品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药品支出”科目余额填列。

8.“财政专项支出”项目,反映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财政专项支出”科目余额填列。

9.“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医院发生的除“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余额填列。

基金变动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本年度基金变动情况。

二、“年初数”项目,反映上年末各项基金累计结余。本项目应根据各基金科目年初余额填列。

三、“本年增加数”项目,反映各项基金自年初起至年末止的累计实际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各基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四、“本年减少数”项目,反映各项基金自年初起至年末止的累计实际减少数。本项目应根据各基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五、“期末数”项目,反映各项基金年末结余。本项目应根据“年初数”加上“本年增加数”减去“本年减少数”后的数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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