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负债主要有三种主要来源: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和额应付账项(包括应付账款和应计账款),各种来源具有不同的获取速度、灵活性、成本和风险。
一、短期借款
企业的借款通常按其流动性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通常规定以下内容:
(一) 信贷额度
信贷额度亦即贷款限额,是借款企业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借款最高限额,信贷额度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一般情况下,在信贷额度内,企业可以随时按需要支用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贷款的义务。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在信贷限额内,企业也可能得不到借款。此时,银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二) 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要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用。
【例5-11】 某企业与银行商定的周转信贷额度为5 000万元,年度内实际使用了2 800万元,承诺费率为0.5%,企业应向银行支付的承诺费为:
信贷承诺费= (5 000-2 800)×0.5% = 11(万元)
(三) 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比例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对于银行来说,补偿性余额有助于降低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风险;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例5-12】 某企业向银行借款800万元,利率为6%,银行要求保留10%的补偿性余额,则企业实际可动用的贷款为720万元,该贷款的实际利率为:
借款实际利率 = 800*6%/720=6%/(1-10%)=6.67%
(四) 贴现法计息
银行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一般为利随本清法,又称收款法,即在借款到期时向银行支付利息。但有时银行要求采用贴现法,即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而到期时借款企业再偿还全部本金。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可利用的贷款额只有本金扣除利息后的差额部分,从而提高了贷款的实际利率。
【例5-13】 某企业从银行取得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利率6%,利息12万元。按贴现法付息,企业实际可动用的贷款为188万元,该借款的实际利率为:
借款实际利率= 200*6%/188=6%/(1-6%)=6.38%
二、短期融资券
(一) 短期融资券及其分类
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是由企业依法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约定在期限不超过1年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中国人民银行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进行监督管理。短期融资券按不同标准可作不同分类:
(1) 按发行人分类,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在我国,目前发行和交易的是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2) 按发行方式分类,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承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间接承销方式进行,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直接发行方式进行。
(二)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
(1) 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 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 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 对企业发行的融资券施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 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 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三)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
(1) 公司作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 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 向有关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发行申请;
(4) 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 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四) 发行短期融资券筹资的特点
(1) 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成本较低。相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资而言,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成本较低。
(2) 短期融资券筹资数额比较大。相对于银行借款筹资而言,短期融资券一次性的筹资数额比较大。
(3)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比较严格。必须是具备一定信用等级的实力强的企业,才能发行短期融资券筹资。
三、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商品或劳务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行为,也是企业短期资金的重要来源。商业信用产生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劳务交易之中,是一种“自动性筹资”。
(一) 商业信用的形式
1.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供应商给企业提供的一个商业信用。由于购买者往往在到货一段时间后才付款,商业信用就成为企业短期资金来源。如企业规定对所有账单均见票后若干日付款,商业信用就成为随生产周转而变化的一项内在的资金来源。当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其进货和应付账款相应增长,商业信用就提供了增产需要的部分资金。
商业信用条件常包括以下两种:(1) 有信用期,但无现金折扣。如“N/30”表示30天内按发票金额全数支付。(2) 有信用期和现金折扣,如“2/10,N/30”表示10天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2%,若买方放弃折扣,30天内必须付清款项。
供应商在信用条件中规定有现金折扣,目的主要在于加速资金回收。企业在决定是否享受现金折扣时,应仔细考虑。通常,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是高昂的。
(1) 放弃现金折扣的信用成本。倘若买方企业购买货物后在卖方规定的折扣期内付款,可以获得免费信用,这种情况下企业没有因为取得延期付款信用而付出代价。例如,某应付账款规定付款信用条件为“2/10,N/30”,是指买方在10天内付款,可获得2%的付款折扣,若在10天至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允许买方付款期限最长为30天。
【例5-14】 某企业按“2/10,N/30”的付款条件购入货物60万元。如果企业在10天以后付款,便放弃了现金折扣1.2万元(60万元×2%),信用额为58.8万元(60万元-1.2万元)。放弃现金折扣的信用成本为:
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
= 36.73%
公式表明,放弃现金折扣的信用成本率与折扣百分比大小、折扣期长短和付款期长短有关系,与货款额和折扣额没有关系。如果企业在放弃折扣的情况下,推迟付款的时间越长,其信用成本便会越小,但展期信用的结果是企业信誉恶化导致信用度的严重下降,日后可能招致更加苛刻的信用条件。
(2) 放弃现金折扣的信用决策。企业放弃应付账款现金折扣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资金暂时的缺乏,也可能是基于将应付的账款用于临时性短期投资,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如果企业将应付账款额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报酬率高于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则应当放弃现金折扣。
【例5-15】 公司采购一批材料,供应商报价为1万元,付款条件为3/10、2.5/30、1.8/50、N/90。目前企业用于支付账款的资金需要在90天时才能周转回来,在90天内付款,只能通过银行借款解决。如果银行利率为12%,确定公司材料采购款的付款时间和价格。
根据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计算公式,10天付款方案,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为13.92%;30天付款方案,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为15.38%;50天付款方案,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为16.50%。由于各种方案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均高于借款利息率,因此初步结论是要取得现金折扣,借入银行借款以偿还货款。
10天付款方案,得折扣300元,用资9 700元,借款80天,利息258.67元,净收益41.33元;
30天付款方案,得折扣250元,用资9 750元,借款60天,利息195元,净收益55元;
50天付款方案,得折扣180元,用资9 820元,借款40天,利息130.93元,净收益49.07元。
总结论:第30天付款是最佳方案,其净收益最大。
2. 应计未付款
应计未付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过程中已经计提但尚未以货币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缴税金、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等。以应付工资为例,企业通常以半月或月为单位支付工资,在应付工资已计但未付的这段时间,就会形成应计未付款。它相当于职工给企业的一个信用。应缴税金、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也有类似的性质。应计未付款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增加,企业使用这些自然形成的资金无需付出任何代价。但企业不是总能控制这些款项,因为其支付是有一定时间的,企业不能总拖欠这些款项。所以,企业尽管可以充分利用应计未付款,但并不能控制这些账目的水平。
3. 预收货款
预收货款,是指销货单位按照合同和协议规定,在发出货物之前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行为。购买单位对于紧俏商品往往乐于采用这种方式购货;销货方对于生产周期长,造价较高的商品,往往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货,以缓和本企业资金占用过多的矛盾。
(二) 商业信用筹资的优缺点
1. 商业信用筹资的优点
(1) 商业信用容易获得。商业信用的载体是商品购销行为,企业总有一批既有供需关系又有相互信用基础的客户,所以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应付账款和预售账款是自然的、持续的信贷形式。商业信用的提供方一般不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作严格的考量,企业无需办理像银行借款那样复杂的手续便可取得商业信用,有利于应对企业生产经营之急需。
(2) 企业有较大的机动权。企业能够根据需要,选择决定筹资的金额大小和期限长短,同样要比银行借款等其他方式灵活得多。甚至如果在期限内不能付款或交货时,一般还可以通过与客户的协商,请求延长时限。
(3) 企业一般不用提供担保。通常,商业信用筹资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也不会要求筹资企业用资产进行担保。这样,在出现逾期付款或交货的情况时,可以避免像银行借款那样面临的抵押资产被处置的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受到限制。
(4) 及时回笼资金、节约收账成本。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和保理,企业可以避免因赊销而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及时回笼资金。同时,还可以利用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的优势,帮助回收账款,减少坏账损失。
2. 商业信用筹资的缺点
(1) 商业信用筹资成本高。尽管商业信用的筹资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但由于商业信用筹资属于临时性筹资,其筹资成本比银行信用要高。
(2) 容易恶化企业的信用水平。商业信用的期限短,还款压力大,对企业现金流量管理的要求很高。如果长期和经常性地拖欠账款,会造成企业的信誉恶化。
(3) 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商业信用筹资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稳定性较差,即使不考虑机会成本,也是不能无限利用的。一是受商品市场的影响,如当求大于供时卖方可能停止提供信用。二是受资金市场的影响,当市场资金供应紧张或有更好的投资方向时,商业信用筹资就可能遇到障碍。
四、流动负债的利弊
(一) 流动负债的经营优势
理解流动负债(期限在1年或1年以内)和长期负债(期限在1年以上)的优势和劣势相当重要。除了成本和风险的不同,为流动资产融资时使用短期和长期负债之间还存在经营上的不同。
流动负债的主要经营优势包括:容易获得,具有灵活性,能有效地为季节性信贷需要进行融资。这创造了需要融资和获得融资之间的同步性。另外,短期借款一般比长期借款具有更少的约束性条款。如果仅在一个短期内需要资金,以短期为基础进行借款可以使企业维持未来借款决策的灵活性。如果一个企业签订了长期借款协议,该协议规定了约束性条款、大量的预付成本和(或)信贷合约的初始费用,那么流动负债就不具有那种灵活性。
流动负债的一个主要使用方面是为季节性行业的流动资产进行融资。为了满足增长的需要,一个季节性企业必须增加存货和(或)应收账款。流动负债是为流动资产中的临时性的、季节性的增长进行融资的主要工具。
(二) 流动负债的经营劣势
流动负债的一个经营劣势是需要持续地重新谈判或滚动安排负债。贷款人由于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或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在到期日不愿滚动贷款,或重新设定信贷额度。而且,提供信贷额度的贷款人一般要求,用于为短期营运资金缺口而筹集的贷款,必须每年支付至少1至3个月的全额款项,这1至3个月被称为结清期。贷款人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确认企业是否在长期负债是合适的融资来源时仍然使用流动负债。许多企业的实践说明,使用短期贷款来为永久性流动资产融资是一件危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