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一)销售与收款交易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在本教材第九章讨论了实质性分析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通常,注册会计师在对交易和余额实施细节测试前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具体到销售与收款交易和相关余额,其应用包括:
1.识别需要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的账户余额或交易
就销售与收款交易和相关余额而言,通常需要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的是销售交易、收款交易、营业收入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确定期望值
基于注册会计师对经营活动、市场份额、经济形势和发展历程的了解,与营业额、毛利率和应收账款等的预期相关。
3.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在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时,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确定管理层使用的关键业绩指标,并考虑这些指标的适当性和监督过程。
4.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并调查异常数据关系
注册会计师应当计算实际和期望值之间的差异,这涉及一些比率和比较,包括:
(1)观察月度(或每周)的销售记录趋势,与往年或预算相比较。任何异常波动都必须与管理层讨论,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应做进一步的调查。
(2)将销售毛利率与以前年度和预算相比较。如果被审计单位各种产品的销售价格是不同的,那么就应当对每个产品或者相近毛利率的产品组进行分类比较。任何重大的差异都需要与管理层沟通。
(3)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并与以前年度相比较。未预期的差异可能由很多因素引起,包括未记录销售、虚构销售记录或截止问题。
(4)检查异常项目的销售,例如对大额销售以及未从销售记录过入销售总账的销售应予以调查。对临近年末的异常销售记录更应加以特别关注。
5.调查重大差异并作出判断。
注册会计师在分析上述与预期相联系的指标后,如果认为存在未预期的重大差异,就可能需要对营业收入发生额和应收账款余额实施更加详细的细节测试。
6.评价分析程序的结果。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能支持其试图证实的审计目标和认定形成结论。
(二)销售交易的细节测试
有些交易细节测试程序与环境条件关系不大,适用于各审计项目,有些则不然,要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和注册会计师实施控制测试的结果。接下来,我们按照表15-3中所列示的顺序详细介绍销售交易常用的细节测试测试程序,这些程序在审计中常常被疏忽,而事实上它们恰恰需要注册会计师给予重视并根据它们做出审计决策。事先需要指出两点:一是这些细节测试程序并未包含销售交易全部的细节测试程序;二是其中有些程序可以实现多项控制目标,而非仅能实现一项控制目标。
1.登记入账的销货交易的真实性测试
对这一目标,注册会计师一般关心三类错误的可能性:一是未曾发货却已将销售交易登记入账;二是销售交易的重复入账;三是向虚构的客户发货,并作为销售交易登记入账。前两类错误可能是无意的,而第三类错误肯定是有意的。不难想象,将不真实的销售登记入账的情况虽然极少,但其后果却很严重,因为这会导致高估资产和收入。
鉴别高估销售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这一点非常关键。尽管无意的高估也会导致应收账款的明显增多,但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通过函证轻易发觉。对于有意的高估就不同了,由于作假者试图加以隐藏,使得注册会计师较难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就有必要制定并实施适当的细节测试以发现这种有意的高估。
如何以适当的细节测试来发现不真实的销售,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认为可能在何处发生错误。对“发生”这一目标而言,注册会计师通常只在认为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时,才实施细节测试。因此,测试的性质取决于潜在的控制弱点的性质:
(1)针对未曾发货却已将销售交易登记入账这类错误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抽取若干笔分录,追查有无发运凭证及其他佐证,借以查明有无事实上没有发货却已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发运凭证等的真实性也有怀疑,就可能有必要再进一步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测试存货余额有无减少。
(2)针对销售交易重复入账这类错误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检查企业的销售记录清单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号、缺号。
(3)针对向虚构的客户发货并作为销售交易登记入账这类错误发生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与销售分录相应的销货单,以确定销售是否履行赊销审批手续和发货审批手续。
检查上述三类高估销售错误的可能性的另一有效的办法是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发生额的记录。如果应收账款最终得以收回货款或者由于合理的原因收到退货,则记录入账的销售交易以开始通常是真实的;如果贷方发生额是注销坏账,或者直到审计时所欠货款仍未能存在虚构的销售交易。
当然,只有注册会计师认为由于缺乏足够的内部控制而可能出现舞弊时,才有必要实施上述细节测试。
2.已发生的销货业务均已登记入账的完整性测试
销售交易的审计一般侧重于检查高估资产与收入的问题,因此,通常无须对完整性目标实施交易的细节测试。但是,如果内部控制不健全,比如被审计单位没有由发运凭证追查至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这一独立内部检查程序,就有必要对完整性目标实施交易的细节测试。
从发货部门的档案中选取部分发运凭证,并追查至有关的销售发票副本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是测试为开票的发货的一种有效程序。为使这一程序成为一项有意义的测试,注册会计师必须能够确信全部发运凭证均已归档,这一点可以通过检查发运凭证的顺序编号来查明。
由原始凭证追查至明细账与从明细账追查至原始凭证是有区别的:前者用来测试遗漏的交易(“完整性”目标),后者用来测试部真实的交易(“发生”目标)。
测试发生目标时,起点是明细账,即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抽取一个发票号码样本,追查至销售发票存根、发运凭证以及客户订购单;测试完整性目标时,起点应是发货凭证,即从发运凭证中选取样本,追查至销售发票存根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以确定是否存在遗漏事项。
设计发生目标和完整性目标的细节测试程序时,确定追查凭证的起点即测试的方向很重要。例如,注册会计师如果关系的是发生目标,但弄错了追查的方向(即由发运凭证追查至明细账),就属于严重的审计缺陷。这一点在后面营业收入的实质性程序中海将进一步介绍。
在测试其他目标时,方向一般无关紧要。例如,测试交易业务计价的准确性时,可以由销售发票追查发运凭证,也可以反向追查。
3.登记入账的销货交易正确计价
销售交易计价的准确性包括:按订货数量发货,按发货数量准确地开具账单以及将账单上的数额准确地计入会计账簿。对这三方面,每次审计中一般都要实施细节测试,以确保其准确无误。
典型的细节测试程序包括复算会计记录中的数据。通常的做法是,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的会计分录为起点,将所选择的交易业务的合计数与应收账款明细账和销售发票存根进行比较核对。销售发票存根上所列的单价,通常还要与经过批准的商品价目进行比较核对,其金额小计和合计数也要进行比较核对。另外往往还要审核客户订购单喝销售单中的同类数据。
将计价准确性目标中的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程序作一比较,便可作为例证来说明有效的内部控制如何节约可审计时间。很明显,计价目标的控制测试几乎不花太多时间,因为只需要审核一下签字或者其他内部审查的证据即可。内部控制如果有效,细节测试的样本量便可以减少,审计成本也因控制测试的成本较低而将大为降低。
4.登记入账的销货交易分类恰当。
如果销售分为现销和赊销两种,应注意不要在现销是借记应收账款,也不要在收回应收账款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样不要将营业资产的销售(例如固定资产销售)混作正常销售。对那些采用不止一种销售分类的企业,例如需要编制分布报表的企业来说,正确的分类是极为重要的。
销售分类恰当的测试一般可与计价准确性测试一并进行。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审核原始凭证确定具体交易业务的类别是否恰当,并以此与账簿的实际记录做比较。
5.销货交易记录及时。
发货后应尽快开具账单并登记入账,以防止无意漏极销售交易,确保他们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在实施计价准确性细节测试的同时,一般要将所选取的提货单或其他发运凭证的日期与相应的销售发票存根、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上的日期做比较。如有重大差异,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销售截止期限上的错误。
6.销货交易已正确地计入明细账并正确地汇总
应收账款明细账的记录若不正确,将影响被审计单位收回应收账款的能力,因此,将全部赊销业务正确地计入明细账极为重要。同理,为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必须正确地加总并过入总账。在多数审计中,通常都要加总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并将加总数和一些具体内容分别追查至主营业务收入总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检查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意或无意的错报问题。不过这一测试的样本量要受内部控制的影响。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追查至应收账款明细账,一般与为实现其他审计目标所实施的测试一并进行;而将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加总,并追查、核对加总数至其总账,则应作为一项单独的测试程序来执行。
(三)收款交易的细节测试
与销售交易的细节测试一样,收款交易的细节测试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要取决于关键控制是否存在以及控制测试的结果。由于销售与收款建议同属一个循环,在经济活动中密切相连,因此,收款交易的一部分测试可与销售交易的测试一并执行,但收款交易的特殊性有决定了其另一部分测试仍需要单独实施。
二、营业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一)营业收入的审计目标
营业收入项目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以及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其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利润表中记录的营业收入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营业收入均已记录;确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包括对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处理是否适当;确定营业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营业收入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下面分别介绍这两部分的实质性程序。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主营业务收入的实质性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取得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2.查明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要求,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实质性程序,主要测试企业是否依据上述五个条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具体说来,被审计单位有关采取的销售方式不同,确认销售的时点也是不同的:
(1)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对此,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发票账单和提货单是否已交付购货单位。应注意有无扣压结算凭证,将当期收入转入下期入账,或者虚列收入、开假发票、虚列购货单位,将当期未实现的收入虚转为收入记账。在下期予以冲销的现象。
(2)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对此,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收到了货款,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应注意是否存在对已收货款并已将商品发出的交易不入账、转为下期收入,或开具虚假出库凭证、虚增收入等现象。
(3)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予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对此,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发货,托收手续是否办妥,货物发运凭证是否真实,托收承付结算回单是否正确。
(4)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如果代销单位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应于代销商品已经销售并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按企业与代销单位确定的协议价确认收入的实现。对此,应注意查明有无商品未销售、编制虚假代销清单、虚增本期收入的现象;如果代销单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应在代销单位将商品销售、企业已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5)销售合同或协议明确销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义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6)长期工程合同收入,如果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收入的计算、确认方法是否合乎规定,并核对应计收入与实际收入是否一致,注意查明有无随意确认收入、虚增或虚减本期收入的情况
(7)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方式的,应在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发运凭证和银行交款凭证时确认收入。对此,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代办发运凭证和银行交款单是否真实,注意有无内外勾结,出具虚假发运凭证或虚假银行交款凭证的情况。
(8)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商品房的,通常应在土地使用权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并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对方时确认收入。对此,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已办理的移交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发票账单是否已交对方。注意查明被审计单位有无编造虚假移交手续,采用“分层套写”、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防止其高价出售、低价入账,从中贪污货款。如果企业事先与买方签订了不可撤销合同,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则应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
3.必要时,实施以下实质性分析程序。
(1)针对已识别需要运用分析程序的有关项目,并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同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以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①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②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上期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各期之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查明原因;
③比较本期各月各类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④将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⑤根据增值税发票申报表或普通发票,估算全年收入,与实际收入金额比较。
(2)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3)将实际的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4)如果其差额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如通过检查相关的凭证等);
(5)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
4.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定价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低价或高价结算以转移收入和利润的现象。
5.抽取本期一定数量的销售发票,检查开票、记账、发货日期是否相符,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运凭证、销售合同或协议、记账凭证等一致。
6.抽取本期一定数量的记账凭证,检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销售发票、发运凭证、销售合同或协议等一致。
7.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8.对于出口销售,应当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必要时向海关函证。
9.销售的截止测试:
(1) 通过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天且金额大于 的发货单据,将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天且金额大于 的 凭证,与发货单据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2)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和发货水平,确定业务活动水平是否异常(如与正常水平相比),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截止程序;
(3)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后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4)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
(5)调整重大跨期销售。
对实施销售实施截止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记入本期或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否被推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并规定“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据此,注册会计师在审汁中应该注意把握三个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有着密切关系的日期:一是发票开具日期或者收款日期;二是记账日期;三是发货日期(服务业则是提供劳务的日期)。这里的发票开具日期是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日期;记账日期是指被审计单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并将该笔经济业务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日期;发货日期是指仓库开具出库单并发出库存商品的日期。检查三者是否归属于同一适当会计期间是主营业务收入截止测试的关键所在。
围绕上述三个重要日期,在审计实务巾;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选择三条审汁路线实施主营业务收入的截止测试。
一是以账簿记录为起点。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账簿记录查至记账凭证,检查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目的是证实已入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开具发票并发货,有无多记收入。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容易追查至相关凭证记录,以确定其是否应在本期确认收入,特别是在连续审计两个以上会计期间时,检查跨期收入十分便捷,可以提高审计效率。缺点是缺乏全面性和连贯性,只能查多记,无法查漏记,尤其是当本期漏记收入延至下期,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尚未及时登账时,不易发现应记人而未记入报告期收入的情况。因此,使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多计收入。
二是以销售发票为起点。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票存根查至发运凭证与账簿记录,确定已开具发票的货物是否已发货并于同一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做法是抽取若干张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开具的销售发票的存根,追查至发运凭证和账簿记录,查明有无漏记收入现象。这种方法也有其优缺点,优点是较全面、连贯,容易发现漏记的收入;缺点是较费时费力,有时难以查找相应的发货及账簿记录,而且不易发现多记的收入。使用该方法时应注意两点:①相应的发运凭证是否齐全,特别应注意有无报告期内已作收入而下期初用红字冲回,并且无发货、收货记录,以此来调节前后期利润的情况;②被审计单位的发票存根是否已全部提供,有无隐瞒。为此,应查看被审计单位的发票领购簿,尤其应关注普通发票的领购和使用情况。因此。使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少计收入。
三是以发运凭证为起点。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运凭证查至发票开具情况与账簿记录,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已记入恰当的会计期间。该方法的优缺点与方法二类似,具体操作中还应考虑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政策才能做恰如其分的处理。因此,使用这种方法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少计收入。
上述三条审计路线在实务中均被广泛采用,它们并不是孤立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同一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审计中并用这三条路线,甚至可以在同一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审计中并用。实际上,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各异,管理层意图各不相同,有的为了想办法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多地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便于筹资等目的,可能会多计收入;有的则为了以丰补歉、留有余地、推迟缴税时间等目的而少计收入。因此,为提高审计效率,注册会计师应当凭借专业经验和所掌握的信息、资料做出正确判断,选择其中的一条或两条审计路线实施更有效的收入截止测试。
10.存在销货退回的,检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结合原始销售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结合存货项目审计关注其真实性。
11.检查销售折扣与折让
企业在销售交易中,往往会因产品品种不符、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结算方面的原因发生销售折扣、销售退回与折让。尽管引起销售折扣、退回与折让的原因不尽相同,其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都是对收入的抵减,直接影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重视折扣与折让的审计。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或编制折扣与折让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取得被审计单位有关折扣与折让的具体规定和其他文件资料,并抽查较大的折扣与折让发生额的授权批准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经授权批准,是否合法、真实;
(3)销售折让与折扣是否及时足额提交对方,有无虚设中介、转移收入、私设账外“小金库”等情况;
(4)检查折扣与折让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2.检查有无特殊的销售行为,如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委托代销、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分期收款销售、出口销售、售后租回等,确定恰当的审计程序进行审核:
(1)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对退货部分能作合理估计的,确定其是否按估计不会退货部分确认收入;如果对退货部分不能作合理估计的,确定其是否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2)售后回购,分析特定销售回购的实质,判断其是属于真正的销售交易,还是属于融资行为。
(3),以旧换新销售,确定销售的商品是否按照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是否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出口销售,确定其是否按离岸价格、到岸价格或成本加运费价格等不同的成交方式,确认收入的时点和金额。
(5)售后租回,若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检查是否对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若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检查是否也对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检查对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是否已经计入当期损益。
13.调查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记录其交易品种、价格、数量、金额和比例,并记录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对于合并范围内的销售活动,记录应予合并抵消的金额。
14.调查集团内部销售的情况,记录其交易价格、数量和金额,并追查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已予以抵消。
15.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列报是否恰当。
(三)其他业务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质性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获取或编制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与营业收入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计算本期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的比率,并与上期该比率比较,检查是否有重大波动,如有,应查明原因。
3.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收入确认原则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择要抽查原始凭证予以核实。
4.对异常项目,应追查入账依据及有关法律文件是否充分。对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5.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定数量的记账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追踪到发票、收据等,确定入账时间是否正确,对于重大跨期事项作必要的调整建议。
6.检查其他业务收入的列报是否恰当。
三、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应收账款余额包括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和相应的坏账准备两部分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即由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是企业在信用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债权性资产。
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在销售交易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企业的销售如果属于赊销,即销售实现时没有立即收取现款,而是获得了要求客户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的权利,就产生了应收账款。因此,应收账款的审计应结合销售交易来进行。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通常应采用备抵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与直接转销法相比,备抵法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及时计入费用,能够避免企业虚增利润;在财务报表上列示应收款项的净额,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并且,使得应收款项实际占有资金更接近实际,消除了虚列的应收款项,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企业资金周转情况。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制度尚未完善时期,企业间交易形成账款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情形司空见惯。因此,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正因为如此,坏账准备通常是审计的重点领域,并且,由于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的联系紧密,我们把对坏账准备的审计与对应收账款的审计合为一节予以阐述。
(一)应收账款的审计目标
应收账款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否已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应收账款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可回收,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计提是否充分;确定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1、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应当注意,应收账款报表数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因此,其报表数应同应收账款总账数和明细账数分别减去与应收账款相应的坏账准备总账数和明细账数后的余额核对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账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对于用非记账本位币(通常为外币)结算的应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应检查被审计单位外币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是否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或者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选择采用汇率的方法前后各期是否一致;期末外币应收账款余额是否采用期末即期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建议做分类调整。
(4)结合预收款项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查明有无同挂的项目或与销售无关的其他款项,如有,应做出记录,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
(5)标识重要的欠款单位,计算其欠款合计数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2、检查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财务指标:
(1)复核应收账款借方累计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是否配比,并将当期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占销售收入净额的百分比与管理层考核指标比较,如存在差异应查明原因;
(2)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是否正确。
(1)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来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以便了解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参考格式如表l5—7所示。
表15—7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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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货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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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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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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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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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账龄,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从销售实现、产生应收账款之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所经历的时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时,可以考虑选择重要的顾客及其余额列示,而将不重要的或余额较小的汇总列示。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合计数减去已计提的相应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应该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余额。
(2)如果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由被审计单位编制,测试计算的准确性;
(3)将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中的合计与应收账款总分类账余额相比较,并调查重大调节项目;
(4)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运输记录等,测试账龄核算的准确性;
4、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函证应收账款的目的在于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或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销售交易中发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通过函证应收账款,可以比较有效地证明被询证者(即债务人)的存在和被审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应收账款账户的性质、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等,以确定应收账款函证的范围、对象、方式和时间。
(1)函证的范围和对象。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函证数越的多少、范围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主要有:
①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若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则函证的范围应相应大一些。
②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若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则可以相应减少函证世;反之,则应相应扩大函证范围。
③以前期间的函证结果。若以前期间函证中发现过重大差异,或欠款纠纷较多,则函证范围应相应扩大一些。
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项目
(2)函证的方式。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参考格式15-1、15-2提供了积极式询证函的格式;参考格式15-3列示了消极的函证方式。
参考格式15-1:积极式询证函(格式一)
企业询证函
编号:
××(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领。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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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贵公司欠 |
欠贵公司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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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结论:1、信息证明无误。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参考格式15-2:积极式询证函(格式二)
企业询证函
编号:
××(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请列示截止××年×月×日贵公司与本公司往来款项余额。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盖章)
年月日
1、贵公司与本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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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贵公司欠 |
欠贵公司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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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参考格式15-3:消极式询证函格式
企业询证函
编号:
××(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则无需回复;如有不符,请直接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请在空白出列明贵公司认为是正确的信息。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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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贵公司欠 |
欠贵公司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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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核对为盼。
(公司盖章)
年月日
××会计师事务所:
上面的信息不正确,差异如下:
(公司盖章)
年月 日
经办人:
(3)函证时问的选择。为了允分发挥函证的作用,应恰当选择函证的实施时间。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4)函证的控制。注册会计师通常利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名称及客户地址等资料据以编制询证函,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注册会计师可通过函证结果汇总表的方式对询证函的收回情况加以控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如表15-8所示。
(5)对不符事项的处理。收回的询证函若有差异,即函证出现了不符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首先提请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并作进一步分析和核实。不符事项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或是由于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对应收账款而育,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不符事项主要表现为:(1)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货款;(2)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经发出并已作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3)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4)债务人对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等方面有异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等。如果不符事项构成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表15-8
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
被审计单位名称:制表:日期:
结账日: 年 月 日 复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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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证函编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
账面金额 |
函证方式 |
函证日期 |
回函日期 |
替代程序 |
确认余额 |
差异金额及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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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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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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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考虑:对内部控制的原有评价是否适当;控制测试的结果是否适当;分析程序的结果是否适当;相关的风险评价是否适当等。
②如果函证结果表明没有审计差异,则注册会计师可以合理地推论,全部应收账款总体是正确的。
③如果函证结果表明存在审计差异,则应当估算应收账款总额中可能出现的累计差错时多少,估算为被选中进行函证的应收账款的累计差错时对少。为取得对应收账款的累计差错更加准确的估计,也可以进一步扩大函证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询证函回函作为审计证据,纳入审计工作底稿管理,询证函回函的所有权归属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法院、检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阅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职业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等情况外,注册会计师不得将询证函回函提供给被审计单位作为法律诉讼证据。
5、确定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
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要素一致。
6、对未函证应收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通常,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所有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因此,对未函证应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应抽查有关原始凭据,如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凭证及回款单据等,以验证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7、检查坏账的确认和处理
首先,注册会计师应检查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或以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应收账款;其次,应检查被审计单位坏账的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
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不应在应收账款中进行核算。因此,注册会计师应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并追查有关原始凭证,查证被审计单位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如有。应作记录或建议被审计单位作适当调整。
9、检查应收账款的贴现、质押或出售
检查银行存款和银行贷款等询证函的回函、会议纪要、借款协议和其他文件,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已被质押或出售,应收账款贴现业务属质押还是出售,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企业以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在进行会汁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10、对应收账款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消的金额;对关联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主要客户的交易事项作专门核查:
(1)了解交易事项目的、价格和条件,作比较分析;
(2)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货运单证等相关文件资料;
(3)检查收款凭证等货款结算单据;
(4)向关联方、有密切关系的主要客户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函询,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11、确定应收账款的列报是否恰当
如果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则其财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期初、期末余额的账龄分析,期末欠款金额较大的单位账款,以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账款等情况。
(三)坏账准备的实质性程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下面,我们以应收账款相关的坏账准备为例,阐述坏账准备审计常用的实质性程序。
1.取得或编制坏账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资产减值损失相应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相符;
3.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评价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
企业通常应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计提坏账损失的具体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等。
用备抵法核算坏账,首先要按期预计坏账损失。估计坏账损失主要有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账款,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在存在多笔应收账款、且各笔应收账款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账款: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账款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某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账款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等),导致该项应收账款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账款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应根据所持应收账款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 ,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以及未到期的应收账款;
(2)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与其他的应收账款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检查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被审计单位在被审期间内发生的坏账损失,注册会计师应检查其原因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做坏账处理后又重新收回的应收账款,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5.检查长期挂账应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应检查应收账款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查找有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仍未收回的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如有,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适当处理。
6.检查函证结果。对债务人回函中反映的例外事项及存在争议的余额,注册会计师应查明原因并做记录。必要时,应建议被审计单位作相应的调整。
7.实施分析程序。通过计算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并和以前期间的相关比例比较,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8.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清晰地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且,上市公司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分项披露如下事项:
(1)本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说明计提的比例以及理由;
(2)以前期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期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3)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4)本期实际冲销的应收账款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应单独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