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式记账是从单式记账法发展起来的一种比较完善的记账方法。与单式记账法相比较,不同点是对每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记录(即作双重记录,这也是这一记账法被称为“复式”的由来),其最大的特征是一件事用两条信息来记录。
各账户之间客观上存在对应关系,对账户记录的结果可以进行试算平衡。复式记账法较好地体现了资金运动的内在规律,能够全面地、系统地反映资金增减变动的来龙去脉及经营成果,并有助于检查账户处理和保证账簿记录结果的正确性。
在我国,复式记账曾有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三种,但现在企业可以使用的只有借贷记账法一种。
1907年,两位留日学生谢霖和孟森首次以“借/贷”将借贷记账法引入中国。
1960年代初,张以宽等专业人士设计了“增/减”为记账符号的增减记账法在商业系统试行并推广。
1966年开始,以“收/付”作为记账符号的收付记账法,被我国预算会计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