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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登记和使用规则 账簿的启用规则

账簿启用时,应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的“账簿启用日期和经管人员”一览表上填明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或签章、单位公章,并按税法规定贴足印花税票。

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及监交手续,在交接记录内填明移交日期、接管日期、移交人员、接管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移交、接管和监交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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