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主要特点是: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汇总记账凭证,然后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在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下,仍需设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各种记账凭证、各种账簿的设置种类、格式与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基本相同。但总分类账的账页格式须设“对应账户”栏,此外还需设置汇总记账凭证。
汇总记账凭证是根据记账凭证汇总填制的,汇总的期间不应超过十天,每月至少汇总三次,每月填制一张,月末结算出合计数,以便登记总分类账。其种类可分为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
汇总收款凭证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分别按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设置,并按对应的贷方科目归类,月末时结计其合计数,分别记入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的借方及各对应总账账户的贷方。
汇总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分别按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设置,并按对应的借方科目归类,月末时结计其合计数,分别记入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的贷方及各对应总账账户的借方。
汇总转账凭证既可按借方账户设置,也可按贷方账户设置,但在会计实务惯例中一般按每一贷方账户分别设置,并按相应的对应账户(借方账户)归类汇总,月末时结计出其合计数,分别记入总分类账该汇总转账凭证应贷账户的贷方及各相应对应账户的借方。为了便于编制汇总转账凭证,转账凭证的填制应以一借一贷或多借一贷为好,尽量不编制一借多贷的会计分录。当然,如果在月份内某一贷方科目的转账凭证不多,可直接根据转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而不编制汇总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