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①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②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压线、错格;
③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④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⑤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⑥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⑦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⑧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2)开票时,销售方与购买方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需要据实完整填写。注意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2、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事项:
(1)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①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②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压线、错格;
③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④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⑤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⑥不得开具伪造的普通发票;
⑦不得拆本使用普通发票;
⑧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普通发票。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普通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2)开票时,销售方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需要据实完整填写。购买方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也属于必填内容。注意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