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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会计》——俞文青 第四章 材料的核算 第六节 周转材料的核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除使用上面所说各种一次性消耗材料外,还使用哪些在施工中不断周转仍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材料,即通常所说的“工具性材料、材料型工具”。这些材料,一般可分为如下四类:

1.模板。指浇制混凝土用的钢、木或钢木组合的模型板,以及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和滑模材料。

2.挡板。指土方工程施工用的挡土板以及支撑材料。

3.架料。指搭脚手架用的竹、木杆和跳板,以及钢管脚手。

4.其他。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

由于上列材料与一次性消耗材料不同,在核算上将它们归并在“周转材料”科目之中,并对其损耗价值采用分次摊销计入工程成本的方法。

由于周转材料在施工中能反复使用,它的价值是逐渐转移于工程成本中的,因此在核算上既要反映它的原值,又要反映它的损耗价值。根据这个要求,对周转材料应在“周转材料”科目下分别设置“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两个二级科目,用以反映在用周转材料的原值和损耗价值。

企业所属各施工单位领用周转材料时,要填制“领料单”。会计部门根据“领料单”,自“库存材料”科目的贷方转入“周转材料”科目的借方。如果周转材料在购入时即与主要材料分开核算,则在“周转材料”科目下还要增设“在库周转材料”二级科目,用以核算在库周转材料的原值。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损耗的价值,要记入“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科目的贷方和“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并记入各工程成本的 “材料费”项目。施工单位对领用的周转材料,要加强实物管理并合理使用。

周转材料损耗价值的摊销,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方法:

定额摊销法。指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各月摊销额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的每月摊销额=该月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消耗定额

分期摊销法。指根据周转材料预计使用期限,计算其每期摊销额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的每月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1-残值占原值的百分比)/预计使用月数

分次摊销法。指根据周转材料预计使用的次数,计算其每次摊销额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每使用一次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1-残值占原值的百分比)/预计使用次数

在实际核算工作中,对于木模的摊销额,通常根据完成立模数量(平方米)和每平方米立模平均损耗的模板来计算。竹脚手的摊销额,通常根据搭建面积(平方米)和每平方米搭建面积平均损耗的竹脚手来计算。

每平方米立模平均损耗木模和每平方米搭建面积平均损耗竹脚手的计算公式如下:

在计算每平方米搭建面积需要毛竹根数时,对横楞、顶撑、底笆等可利用旧毛竹。

对于木模的摊销,有的企业往往采用按预算定额中每立方米混凝土工程消耗定额先行摊销,然后于年终或工程竣工时按实际损耗数调整的方法。这种摊销方法虽然简便,但往往与实际木模消耗情况严重脱节。这是因为有的混凝土工程(如基础、地坪工程)数量很大,使用的木模相对来说却很少;而有的混凝土工程(如雨篷工程)数量很小,而使用的木模却很多。为了使木模摊销额接近实际消耗情况,对雨篷等工程在核算时不宜采用这种摊销方法。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在周转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对周转材料的成本差异,可按各月周转材料摊销额合计及当月材材料成本差异分摊率来计算。各月分摊的周转材料成本差异,应记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如果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用红字记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

每月终了,会计部门应根据施工部门通知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周转材料摊销额计算表”(如图表4-22所示),计算各项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周转材料摊销额。

“周转材料摊销额计算表”中各工程的摊销额总计数,要分别记入“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的“材料费”项目。

现举例说明在用周转材料的核算方法:

如某施工企业所属施工单位在2006年5月共领用模板10立方米,每立方米模板计划价格为308元。在5、6月份完成立模量分别为300平方米、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立模的模板摊销率为5元。6月末工程竣工盘点现场还有可供使用模板4.4立方米,估计尚值880元。则:

5月份领用模板的计划价格成本为:

308×10=3 080(元)

5月份模板摊销额为:

5×300=1 500(元)

6月份模板摊销额为:

5×120=600(元)

5、6月份模板实际损耗额为:

3 080-880=2 200(元)

6月份应补提摊销额为:

2 200-(1 500+600)= 100(元)

在5月份领用模板时,要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         3 080

  贷: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            3 080

将5、6月份模板摊销额计人工程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   1 500

  贷: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                            1 500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          700

  贷: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600+100)        700

5、6月份分摊周转材料成本差异时(摊销率为+2%):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      30

  贷:材料成本差异(1 500×2%)                        30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     14

  贷:材料成本差异(700×2%%)                         14

6月末将模板摊销额注销时:

借: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             2 200

  贷: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                  2 200

如果一个施工现场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施工期限又不长,也可以在程竣工盘点现场存料算得实际损耗额后,再将摊销额一次进行转账,以简化核算手续。

至于列入周转材料的各种定型模板(如大模板)的损耗价值的摊销,可先确定模板周转次数,算出每套模板每周转一次的摊销额,然后按照各项工程周转次数和每次摊销额,计算各项工程的摊销额,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每套模板周转一次摊销额=(每套模板造价-残值)/预计周转次数

也可先按下列公式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损耗的模板,然后按照各项工程完成的建筑面积计算各该工程的摊销额。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损耗的模板(即模板摊销额)=(每套模板造价-残值)/(预计周转次数×每套模板一次能施工的建筑面积)

如某施工企业有一套大模板,它的造价为164 000元,每次能施工400平方米建筑面积,预计能周转使用80次,不能使用后的 残值为4 000元,则这套大模板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损耗额为: 

(164 000-4 000)÷(80×400)=5(元/平方米)

假定该企业某月份使用这套大模板完成建筑面积1 600平方米,则应摊销大模板费用为:

5×1 600=8 000(元)

对于列作周转材料的钢管脚手和木脚手板,可先预计使用月数,计算每吨钢管脚手和每立方米木脚手板的月摊销额,如钢管脚手的各种钢管、钢扣件和木脚手板的预计使用月数,每吨钢管、钢扣件、每立方米木脚手板的价格和残值占原值的百分比列示如图表4-23。

则:

每吨钢管月摊销额=20 000×(1-4%)÷96=20(元)

每吨钢扣件月摊销额=2 500×(1-4%)÷48=50(元)

每立方米木脚手板月摊销额=400×(1-4%)÷48=8(元)

假如某施工企业所属施工单位在2006年7月份某项工程共使用各种钢管15吨,各种钢扣件1.4吨,木脚手板4立方米,则7月份该项工程应摊销的钢管、钢脚手和木脚手板的摊销额为:

在现行会计制度中,周转材料还包括一些易腐、易糟或使用一次后一般即不再使用的材料,如安全网等,规定在领用时一次记入有关受益对象的成本,直接从“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科目贷方转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等科目的借方。不过对于这些材料,也可考虑将它归为“原材料——其他材料”,而不列作周转 材料。这样,一方面使周转材料名副其实,均属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另一方面也可使周转材料的核算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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