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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预算会计》——李海波 第二章 预算会计基本方法 第三节 预算会计凭证

预算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与种类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的唯一合法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

原始凭证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外单位填制的外来原始凭证,有的是本单位填制的自制原始凭证;从原始凭证的种类来看,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其原始凭证的具体种类也不完全相同。

1.各级总预算会计的原始凭证

(1)国库报来的各种收入日报表及其附件,如各种“缴款书”、“收入退还书”、“更正通知书”等。

(2)各种支付、拨款和转账收款凭证,如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拨款凭证等。

(3)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2.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会计的原始凭证

(1)各种财政到款和支付凭证、支出报销凭证,如购买物资材料的发票、差旅费报销单、领料单、出库单、工资结算单等,以及如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银行进账单、银行票据等。

(2)往来结算凭证,如借款单等。

(3)银行结算凭证,即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结算凭证,如向银行送存现金的送款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等。

(4)各种实物资产入库或出库的凭证,如购进材料时填制“入库单"、发出材料时填制“出库单”等。

(5)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等。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作为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证明,其填制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包括:

(1)真实。原始凭证上填列的日期、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制。

(2)完整、正确、清楚。原始凭证上规定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写齐全,不能遗漏简略。数量、单价、金额等计算必须正确无误;文字说明和数字必须填写清楚,易于辨认。

(3)经办人的签名盖章。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济业务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以便明确经济责任。

会计人员对各种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

二、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概念与种类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账务核算要求加以归类整理填制的,并作为编制会计分录、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

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凭证的格式如表2-2和表2-3所示。

行政事业单位的记账凭证按照经济业务所涉对象及其运动方向的不同,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其格式如表2-4、表2-5和表2-6所示。

上列记账凭证的格式,是按照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设计的。设借方科目和贷方科目两个专栏,而金额栏只设一个,以体现“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要求。

(二)记账凭证填制和保管要求

(1)记账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制证人或制单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一般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不同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一张记账凭证,也不得把几天的会计事项加在一起做一张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以及总预算会计预拨经费转列支出,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主管会计人员签章。

(4)记账凭证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记账凭证由指定人员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账。

(5)记账凭证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证、记账。按照制证的顺序,每月从第一号起连续编号。

(6)记账凭证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保管。记账凭证封面样式如表2-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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