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资金概述
一、货币资金的含义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资金筹集、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销货结算、债权债务清偿、工资发放、费用开支、税金缴纳、股利支付和对外投资等交易或事项,都是通过货币资金的收付而实现的。
企业必须保持一定的货币资金持有量,确保企业具有直接支付的能力,使企业经济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企业还必须注意对货币资金加强核算和管理,以防货币资金被丢失、挪用、侵吞和盗窃。
外贸企业面临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在购销货结算中,既有人民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又有外币资金的收付业务。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保留现汇;也可以在国家指定的专业银行结汇。外贸企业进口业务所需要的外汇,有现汇的企业,可以直接用现汇支付;没有现汇或现汇不足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的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本章仅阐述人民币资金业务,有关外币资金部分将在第三章中阐述。
二、货币资金的分类
货币资金按其存放地点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库存现金、备用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四类。
(一) 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企业财会部门为了备付日常零星开支而保管的现金。
(二) 备用金
备用金是指企业拨付给有关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在一定限额内周转使用的现金。
(三)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四)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存款。它包括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外埠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第二节 库存现金
一、库存现金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的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的大小原则上根据该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来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的地区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地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限额由企业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核批准。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企业需要补充库存现金时,必须签发现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未经银行批准不得“坐支”现金。“坐支”是指企业从经营业务所收入的现金中直接进行支付。
企业收入的现金,在一般情况下必须于当天解存银行,如当天不能及时解存银行的,应于次日上午解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现金的使用范围有:支付职工的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零星支出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准“白条顶库”;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人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应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现金的收付保管,应由专职或兼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兼办费用、收入、债务、债权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以杜绝弊端。
二、库存现金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账户对库存现金进行总分类核算。“库存现金”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箅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收人现金时,记人该账户的借方;企业付出现金时,记人该帐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为了加强对库存现金的核算与管理,详细地掌握企业现金收付的动态和结存情况,企业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收支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并逐日结出余额,以便与实存现金相核对,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企业如发生现金短缺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反之,如发生现金溢余时,则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以保持账款相符。待査明原因,确定处理意见时,再予以转账。对于短缺的现金如决定由企业列支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如决定由责任人赔偿时,则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对于溢余的现金,经批准转账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第三节 备用金
一 、备用金的管理
企业对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备用金的定额应由有关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上的需要提出申请,经财会部门审核同意,报经开户银行审批后才能确定。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根据用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凭付出现金时取得的原始凭证向财会部门报账,财会部门收到报账的付款凭证时,应审核其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现金支用范围,审核无误后,根据付款凭证的金额拨付现金,以补足其备用金定额。
二、备用金的核算
企业拨付有关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备用金定额时,应设置“备用金”账户进行核算。
【例】经银行核准业务部门的备用金定额为1 000元。
(1) 4月1日,签发现金支票1000元,拨付业务部门备用金定额,作分录如下:
借:备用金 1 00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00
(2) 4月5日,业务部门送来报账发票,其中:市内交通费120元,招待客户用餐费650元,账页60元,清扫费100元。审核无误后,当即以现金930元补足其备用金定额,作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 120.00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652.00
借:管理费用——其他费用 160.00
贷:库存现金 930.00
当存有备用金的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再需要备用金时,企业应及时予以收回,届时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备用金”账户。
为了加强备用金的管理和核算,应按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和人员设置二级明细分类账。并对备用金进行必要的抽査,以做到账款相符,防止备用金被挪用。
“备用金”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或个人周转使用的现金。企业拨付内部职能部门或个人备用金时,记人该账户的借方;企业收回备用金时,记人该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备用金的结存数额。
第四节 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管理
企业应根据业务的需要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进行存款、取款和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类。
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业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企业的销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
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企业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
外贸企业银行存款收入的来源主要有:国家、其他企业和个人等投资者投人企业的现款,企业取得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取得的款项,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款项等;外贸企业银行存款的支付范围主要有支付购进商品的款项,购置其他各项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款项,对外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款项,开支各项费用,缴纳税金,支付股利,支付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的款项等。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的。“银行存款”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存入款项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企业付出款项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企业除了要对银行存款进行总分类核算外,还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银行存款收支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笔进行登记,逐日结出余额,并与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核对,做到账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格式如图表2-1所示。
三、银行存款的核对
(一) 银行存款核对的目的和方法
由于企业的银行存款收付比较频繁,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与监督,保证银行存款账目的正确性,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经常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以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发生弊端。
企业与银行对账的方法是:根据银行送来的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在核对过程中,若发现本单位记账错误,应按错账更正的方法予以更正;若是银行送来的对账单错误,应通知银行予以更正;若是存在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使双方金额相等。
(二) 未达账项及其四种情况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在传递时间上有先后,而造成一方已登记人账,另一方因凭证未达而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通常有下列四种情况:
1. 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如托收承付结算、委托收款结算和汇兑结算,银行已收到收账通知,而当天未能及时通知收款单位。
2. 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利息等,银行已结算入账,而当天未能及时通知借款单位。
3. ;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人账的款项 如企业将收到的转账支票填制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取得回单人账,而当天银行未能及时办妥转账手续。
4. 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如企业签发转账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入账,而收款单位尚未将支票解存银行,或虽已解存银行,但银行未能及时办妥转账手续。
(三)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的基础上,加减双方各自的未达账项,使双方的余额达到平衡,其调节公式如下:
【例】上海服装进出口公司4月30日银行存款(人民币)日记账的余额为 152 590元,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为196 876元,经过核对后有下列五笔未达账项:
(1) 签发转账支票#11678,支付商品货款47 600元,企业已经付账,而银行尚未付账。
(2) 销售收人转账支票#39852,金额为28 200元,已解存银行,企业已收账,而银行尚未收账。
(3) 购货单位承付货款的收账通知,金额为31 750元,银行已经收账,而企业尚未收账。
(4) 短期借款计息单7 260元,银行已经付账,而企业尚未付账。
(5) 银行存款计息单396元,银行已经收账,而企业尚未收账。
根据以上情况,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图表2-2所示。
通过调节后,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均为177 476元,双方的余额取得了平衡,说明账簿记录基本上是正确的。对于超过正常期限的未达账项,应及时与银行联系,查明原因,予以解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节 国内结算
一、国内结算概述
外贸企业开展经济活动,必然与国内企业发生经济往来,因此需要通过结算来拨付清偿款项。国内结算的方式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类。
现金结算是指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而转账结算又称非现金结算,是指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箅的行为。
由于转账结算具有方便、通用、迅速和安全的特点,因此,企业的各项结算业务,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采用现金结算外,都必须采用转账结算。
银行和企业办理转账结算,都必须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转账结算的工具。
企业使用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②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要标准化、规范化,要素要齐全、数字要正确、字迹要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的出票日期要使用中文大写,单位和银行的名称要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③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而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④票据和结箅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的,两者必须一致。⑤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要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二、国内转账结算
国内转账结算的方式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知委托收款八种。
(一) 支票结算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并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以便于付款银行在支付票款时进行核査。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现金支票是指用于向银行提取现金的支票;转账支票是指只能通过银行划拨转账,不能提取现金的支票;普通支票是指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提取现金的支票。由于普通支票未限定支付方式,采用划线来区分用于转账或用于支取现金。如用于转账,应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未划线的可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具有清算及时、使用方便、收付双方都有法律保障和结算灵活的特点。它适用于企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和其他款项的结算。
支票结算的主要规定有:签发支票应使用蓝黑墨水、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等六项内容;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支票权利转让给他人等。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和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除予以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 %的赔偿金。
企业签发现金支票后,留下存根联作为取款或付款的入账依据,凭支票联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或者通过银行支付款项。
企业签发转账支票后,留下存根联作为付款的入账凭证,然后将支票联送交收款人,收款人据以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然后连同支票联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取回银行加盖收款章的进账单收账通知联,作为收款的入账凭证。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另一联进账单,将支票联转交出票人开户银行划转款项。
企业购进商品以转账支票支付货款时,根据购进商品凭证和支票存根联,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根据商品验收人库凭证,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在途物资”账户。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转账支票并解存银行时,根据进账单收账通知联和销售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等有关账户。
(二) 银行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 000元、S 000 元、10 000 元和50 000 元。
银行本票具有信誉高,支付能力强,并有代替现金使用功能的特点。它适用于企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
银行本票结算的主要规定有:银行本票必须记载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事项;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申请人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期限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银行本票权利转让给他人,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等。
企业需要使用银行本票时,应填制银行本票申请书,银行受理后,为企业签发银行本票。企业取得银行本票时,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购进商品以银行本票支付货款时,根据购进商品凭证,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企业销售商品收到银行本票,审查无误后,应在银行本票上加盖背书,并据以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然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在进账单上加盖收款章,取回进账单收账通知联,届时,根据销售凭证和进账单收账通知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等有关账户。
(三) 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具有使用面广泛,通汇面广,使用方便,灵活安全,兑现性强的特点。它适用于异地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等。
银行汇票结算的主要规定有:银行汇票必须记载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事项;申请人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收款人在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银行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时,应填制一式数联的汇票申请书,并在支款凭证联上加盖预留印鉴,留下存根联作为人账凭证,将其余两联送交签发银行,银行凭支款凭证扣取款项,并据以签发银行汇票,将银行汇票和汇款解讫通知两联结算凭证交与申请人,然后由申请人自带这两联结算凭证去异地与收款人办理结算。收款人将银行汇票审査无误后,应在汇票金额以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多余的金额应填入多余金额栏内。如是全额解付的,在多余金额栏内写上零,然后在汇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填写进账单解入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在进账单上加盖收款章,收款人取回进账单收账通知联,作为收款的人账凭证,银行留下另一联进账单和银行汇票,将汇票解讫通知寄往签发银行,签发银行收到汇票解讫通知后,据以人账,将汇票多余的款项主动退还申请人账户,并将汇票多余款收账通知送交申请人,作为其退回余款的入账依据。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的核算方法与采用银行本票结算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异适采购商品发生的运杂费应计入商品采购成本。
【例】上海食品进出口公司去广州采购商品。
(1) 3月1日,填制银行汇票申请书58 000元,银行受理后收到同等数额的银行汇票,财会部门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作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58 000.00
贷:银行存款 58 000.00
(2) 3月5日,公司向广州食品厂购进食品一批,货款55 000元,运杂费1 000 元,一并以面额58 000元的银行汇票支付,作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广州食品厂 56 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56 000.00
(3) 3月8日,上项商品运到并验收人库,作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56 000.00
贷:在途物资——广州食品厂 56 000.00
(4) 3月10日,银行转来多余款收账通知,金额为2 000元,系本月1日签发的银行汇票使用后的余款,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 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 000.00
“其他货币资金”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外埠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企业取得上列各种存款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上列各种存款支用或转入银行存款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其他货币资金的结存数额。
(四) 商业汇票结算
1. 商业汇票的结算及核算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兌汇票是指由出票人(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付款人)签发、并经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承兑是指汇票付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商业汇票同城和异地均能使用,具有信用性强和结算灵活的特点。它适用于各企业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结算的主要规定有:商业汇票必须记载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事项;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付款期限应当清楚、明确;商业汇票应按照规定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商业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或汇票上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时,其开户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提交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并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每天5‱计收利息。
企业购进商品,签发商业汇票支付货款时,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
商业汇票有带息和不带息两种。如企业签发的是带息商业汇票,应于期末按照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将其列入“财务费用”账户。
【例】6月30日,上海食品进出口公司将1个月前签发并承兑给上海食品厂的3个月期限的带息商业汇票60 000元,按6‰的月利率计提本月份应负担的利息,作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60.00
贷:应付票据——利息——上海食品厂 360.00
等商业汇票到期日,兑付票款时,如果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应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是带息商业汇票,则应根据票据面值和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票据”账户;根据本期应负担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根据支付的本息,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8月30日,上海食品进出口公司3个月前签发给上海食品厂带息商业汇票已到期,金额为60 000元,月利率6‰,査前2个月已计提利息720元,当即,从存款户中兑付本息,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面值——上海食品厂 60 000.00
借:应付票据——利息——上海食品厂 720.00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60.00
贷:银行存款 61 080.00
“应付票据”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购进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所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的面值和带息汇票计提的利息。企业以商业汇票抵付款项和带息汇票期末计提利息时,记人该账户的贷方;收到银行转来到期商业汇票的付款通知予以兑付时,记人该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兑付的商业汇票的本息。
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倘若是带息的应付票据,转人“应付账款”账户以后,期末不再计提应付利息。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等有关账户。
如果企业收到的是带息商业汇票,等到期末应按商业汇票的面值和票面月利率计提利息,届时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例】10月31日,上海服装进出口公司1个月前收到的恒隆商厦签发并承兑的期限为3个月的带息商业汇票1张,面值为50 000元,按6‰的月利率计提利利息,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利息——恒隆商厦 30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00.00
等到商业汇票到期日,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连同商业汇票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等收到银行转来委托收款的收账通知联时入账。如果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果是带息商业汇票,则应根据收到的汇票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根据汇票的面值和已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票据”账户;两者的差额是本期的利息收人,应冲减“财务费用”账户。
【例】12月31日,上海服装进出口公司3个月前收到的恒隆商厦的带息商业汇票一张,面值50 000元,月利率6‰。该汇票已经到期,收到本息,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 900.00
贷:应收票据——面值 50 000.00
贷:应收票据——利息 60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00.00
应收票据到期,如果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应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果是带息应收票据,转人“应收账款”账户以后,期末不再计提应收利息。
“应收票据”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收到购货方已承兑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的面值和带息汇票所计提的利息。企业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期末计提利息时,记人该账户的借方;商业汇票到期兑现或期前背书转让,及向银行贴现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兑现的商业汇票的本息。
2. 商业汇票的贴现和核算 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而将商业汇票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的一种票据转让行为。
当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将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后,予以贴现。企业将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的贴现利息及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所得= 票据到期值- 贴现利息
实际贴现天数是按贴现银行向申请贴现人支付贴现所得之日起至汇票到期前一日止。
无息商业汇票到期值即票面值,而带息商业汇票到期值是票面值加上到期的利息,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例】上海电器进出口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6月1日,销售给梅龙商厦进口商品一批,货款54 000元,收到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月利率为6‰,期限60天,到期日为7月31日,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梅龙商厦 54 000.00
贷:自营进口销售收入 54 000.00
(2) 6月16日,将上笔业务收到的商业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的月利率为5. 4%。,其贴现所得计算如下:
企业取得贴现所得时,根据收账通知,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4 205.35
贷:应收票据——梅龙商厦 54 00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05.35
企业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日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立即将汇票退给贴现银行,贴现银行则将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收取汇票到期值。届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五) 信用卡结算
1. 信用卡概述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又称商务卡,是指发卡银行向单位发行的以商务活动为核心的信用卡;个人卡是指发卡银行向自然人发行的信用卡。
信用卡按持卡人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等级的不同,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金卡是指发给经济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个人使用的信用卡、普通卡是指发给经济实力,资信状况普通的个人使用的信用卡。
信用卡按是否需要交存备用金,可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难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金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信用卡具有安全方便、可以先消费后付款的特点。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的结算。
2. 信用卡结算的主要规定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也不得支取现金;单位卡不得用于100 000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用卡: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后,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待卡人身份证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然后交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并将信用卡、身份证件和签购单回单交还给持卡人;信用卡的透支额,由各商行自行确定,金卡的可透支额高,普通卡的可透支额低。
企业在银行幵户存人信用卡备用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在开户时支付的手续费,应列人“财务费用”账户。企业持信用卡支付货款或费用时,根据购进商品或支付费用的凭证和签购单回单.借记“在途物资”或“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账户。
【例】上海电器进出口公司在工商银行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7月10日,存入信用卡备用金15 000元,发生开户手续费40元,一并签发转账支票付讫,根据转账支票存根联,作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15 000.00
借:财务费用 40.00
贷:银行存款 15 040.00
(2) 7月12日,招待客户消费960元,以信用卡存款付讫,根据发票及签购单回单,作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96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960.00
(六) 汇兑结算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按其凭证的传递方式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可由汇款人选用。信汇是银行将信汇凭证通过邮电局寄给汇人银行。这种传递方式费用低,但收款较慢。电汇是银行将电汇凭证通过电报或其他电讯工具向汇人银行发出付款通知。这种传递方式收款快,但费用较高。
汇兑结算具有适用范围大、服务面广、手续简便、划款迅速和灵活易行的特点。它适用于异地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清理旧欠等各种款项的结算。
汇兑结算的主要规定有: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人地点、汇人银行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出地点、汇出银行名称、委托日期和汇款人签章等事项;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取款通知向汇人银行支取款项时,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章”处签章。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时,应填制一式数联的信、电汇凭证,全部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同意汇款时,在回单联上加盖印章后,退回汇款人,作为其汇款的入账依据。开户银行留下一联,其余各联转交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留下一联,将收款通知联转交收款人,作为其收款的人账凭证或取款的依据。
汇款人汇出款项函购商品时,凭信、电汇凭证回单联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函购商品购进凭证时,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户”。
收到客户汇人函购商品的信、电汇收款通知联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发出函购商品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等有关账户。
汇款人派采购员到异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应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若需支取现金,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汇出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人银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采购员应在汇入银行以汇出单位名称或采购员的名义开立采购专户,采购专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汇款人在汇出采购资金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根据信、电汇凭证回单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采购商品购进凭证时,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
(七) 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具有物资运动与资金运动紧密结合,由银行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的特点。它适用于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代销、寄销、賒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的主要规定有: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收付双方必须签有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路、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每笔金额的起点为10 000元;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和收款人签章等;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付款人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后,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付款人若发现收款人的托收款不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规定,可以拒绝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按逾期付款处理;付款人开户银行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天数,按每天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收款人在发货后,应填制一式数联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发票及运单等一并送交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在回单联上加盖业务公章,退回收款人,表示同意托收。银行留下一联,其余三联连同有关单证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留下两联,将承付通知联及有关单证送交付款人。付款人承付后,以承付通知联作为付款凭证,付款人开户银行自留一联,将收账通知联通过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作为其收款的依据。
托收款收回的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托收方选用。
企业异地销货发生的运费一般由购货方负担。销货方在垫付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收款人在办理托收时,应将垫付的运费与销货款一并向购货方托收,届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存根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根据销货凭证和代垫运费凭证,分别贷记“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等有关账户和“应收账款”账户;当银行转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收账通知联时,再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例】上海电器进出口公司销售给南京商厦进口商品一批,货款72 000元。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 5月10日,签发转账支票800元,为南京商厦代垫商品的运费,根据转账支票存根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2) 5月11日,向南京商厦销售进口商品,货已发运,今连同垫付运费800元一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承付手续,根据托收承付凭证回单联及有关单证,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南京商厦 72 800.00
贷:自营进口销售收入 72 000.00
贷: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800.00
(3) 5月18日,接到银行转来南京商厦承付款项的收账通知,金额为72 800 元,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72 800.00
贷:应收账款——南京商厦 72 800.00
付款人在购进商品承付账款时,根据商品采购凭证、运费凭证和托收承付凭证承付通知联,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付款人承付货款的方式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是指付款方接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联及有关单证等,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应承付货款,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联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是指付款单位除了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联及有关单证外,还必须等商品全部运到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承付期为10天,时间从运输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八) 委托收款结算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具有适用性强、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灵活性强和不受结算金额起点限制的特点。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同城异地均可以采用。
委托收款结算的主要规定有: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账号及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据张数,委托日期和收款人签章等;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付款人应在接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及债务证明审核无误后,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3天付款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则视作同意付款,就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必须在3天付款期内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连同有关债务证明送交开户银行,由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托收款收回的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托收方选用。
收款人在收到托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等有关账户;付款人收到委托付款的付款通知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票据”等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此外,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