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汇与外汇管理
一、外汇概述
(一) 外汇和外币
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它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以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 外汇包括的内容 外汇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 外国货币 它包括纸币和铸币。
(2) 外币支付凭证 它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和邮政储蓄凭证。
(3) 外币有价证券 它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4) 其他外汇资产。
2. 外汇必须具备的条件 外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以外币表示的国外资产。
(2) 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货币债权。
(3) 可以兑换成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外币是国外货币的简称,它是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外币仅仅是外汇的组成部分。
(二) 外汇的分类
外汇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
1. 按外汇能否自由兑换分 按外汇能否自由兑换可分为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两种。
(1) 自由外汇 它是指不需要经过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随时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或可以随时自由买卖并可以对任何国家自由支付的货币。目前全世界属于自由外汇的货币有50多种,使用最广泛的是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和港元等。
(2) 记账外汇 它也称协定外汇或清算外汇,是指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只能在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支付协定项目所使用的外汇。
2. 按外汇的来源分 按外汇来源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两种。
(1) 贸易外汇 它是指来源于进口贸易的外汇,包括货款及其从属费用。
(2) 非贸易外汇 它是指除贸易外汇以外通过其他方面所收付的外汇,如旅游外汇、劳务外汇、驻外机构经费,以及运输、邮电、银行、保险等部门业务的收支外汇。
(三) 外汇汇率
外汇汇率简称汇率,又称汇价,是指一种货币折算为另一种货币的比率,也就是用某一种货币表示的另一种货币的价格,或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价格。外汇汇率为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外汇结算提供了依据。
1. 外汇汇率的标价方法 外汇汇率的确定,应先选用一种货币作为折合标准。根据选用本国货币还是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来表示外汇汇率的方法不同,标价方法分为以下两种。
(1) 直接标价法 它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来折算本国货币的标价方法。采用这种标价方法,外国货币数量固定不变,直接反映本国货币价值的增减变化。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直接标价法。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也采用这种方法,如1美元=6. 78元人民币。
采用直接标价法,如折合成本国货币的数量增加,说明本国货币币值下降,外国货币币值相对上升,即外汇汇率上升或本币汇率下降;反之,折合成本国货币的数量减少,说明本国货币币值上升,外国货币币值相对下降,即外汇汇率下降或本币汇率上升。外汇汇率的升降与本国货币数额增减变动的方向是一致的。
(2) 间接标价法 它是指将本国货币单位固定不变,用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来标出本国货币的单位价格,间接地显示出外国货币价值的标价方法。美国和英国采用间接标价法。例如,美国采用的间接标价法,1美元=0. 6602英镑。
采用间接标价法,如折合成外国货币的数量增加,表示外国货币币值下降.本国货币的币值上升,即外汇汇率下降或本币汇率上升;反之,折合成外国货币的数量减少,表示外国货币币值上升,本国货币的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上升或本币汇率下降。外汇汇率的升降与本国货币增减变化的方向是相反的。
为了便于标价和记账,人民币和外汇业务所涉及的外币一般均以简写符号表示。人民币、美元、日元、欧元、英镑、港元的简写符号分别为¥、US$、J¥、€、£、HK$。其他主要外币简写符号见附录一。
2. 外汇汇率的分类 根据汇率的不同作用,外汇汇率主要有以下五种分类。
(1) 按银行买卖外汇的汇率分按银行买卖外汇的汇率可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
买入汇率,又称买入价,它是指银行向客户买入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
卖出汇率,又称卖出价,它是指银行向客户卖出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
中间汇率,又称中间价,它是指银行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之间的平均汇率。
(2)按外汇交易的时间分按外汇交易的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两种
即期汇率,又称现汇汇率,它是指外汇交易双方当即进行交割所使用的汇率,如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外币汇率。
远期汇率,又称预期汇率,它是指外汇交易双方约定在以后的一定期限内交割|耗蛘使用的约定的汇率。
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之间往往存在着差额,该差额通常称为升水或贴水。升水是指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的差额;贴水是指远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的差额。
(3) 按银行汇款的方式分按银行汇款的方式可分为电汇汇率、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
电汇汇率,它是指外汇交易后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电讯的方式通知国外银行付款所使用的汇率。
信汇汇率,它是指外汇交易后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信函方式通知国外银行付款所使用的汇率。
票汇汇率,它是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买卖各种外币汇票、支票和其他票据使用的汇率。
采用电汇方式的汇率较高,这是因为卖出外汇到国外付出外汇的时间很短,银行难以利用客户的外汇;采用信汇方式或票汇方式的汇率较低,这是因为卖出外汇到国外付出外汇的时间长,银行可以利用客户的外汇资金的时间也长。
(4) 按汇率发生的时间分 按汇率发生的时间可分为现行汇率和历史
现行汇率,它是指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的市场汇率。
历史汇率,它是指企业以前的外币业务发生时所使用的汇率。
(5) 按企业所依据的汇率分按企业记账所依据的汇率可分为记账汇和账面汇率
记账汇率,它是栺企业对发生的外币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采用的汇率。这一汇率可以是现行汇率,也可以是历史汇率。
账面汇率,它是指企业以前发生的外币业务登记入账时所采用的汇率。账面汇率也就是历史汇率。
二、外汇管理
(一) 外汇管理的意义
外汇管理是指政府制定外汇管理法令及相应的制度,对境内外汇买卖、国际结算和外汇汇率所实施的管理。这种管理是由政府指定或授权某一机构履行实施的。我国的外汇管理机关是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
国家通过外汇管理来维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稳定本国货币汇率,保护国内市场,促进本国和对外经济的发展。
(二) 外汇账户的开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对外汇账户管理进行了改革,只要企业有需求,即可申请开立外汇账户。
单位开立外汇账户必须向外汇管理机关提交开立外汇账户申请报告,盖上单位公章,并根据外汇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机关登记的社团登记证、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件、相应外汇收入证明、审计报告(如新成立的企业,则需提供合同、协议)和其他资料,据以向外汇管理机关领取“外汇账户使用证”,并按规定填写用途、币种、收支范围、使用期限以及相应的结汇方式等,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外贸企业才能在指定的银行开设外汇账户。
境内单位开立外汇账户,必须由本单位人员办理,如需开户银行代办,必须出具企业授权书。
国家在外汇管理上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境内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收入,这样不但可以减少企业在结售汇过程中发生的财务费用,而且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收汇后保留外汇资金的数额与时机,防范外汇风险。
(三) 购汇的管理
外汇银行对企业购汇实行售汇制。售汇制是指外汇银行受理企业提供国家认可的进口用汇有效凭证,用人民币购买及对外支付外汇的制度。
1. 购汇的条件 外贸企业需要购汇时,必须提供贸易合同、正本提单、发票、费用收据、进口许可证、进口登记表等与支付方式相适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如果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需提供开证申请书;如果采取进口托收结算方式,还需提供有关付款通知单;如果采取进口汇款结算方式,还需提供汇款请书。
2. 购汇的程序 购汇程序有以下三方面:
(1) 将购汇所需要的人民币资金足额地存放在外贸企业在指定的外汇银行开设的账户中。
(2) 填写一式数联的“购买外汇申请书”,并将其连同购汇所必须提供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一并送交外汇指定银行。
(3) 外汇指定银行对外贸企业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即办理售汇,并将“购买外汇申请书”中的一联退还外贸企业,以完成购汇。
3. 购汇应遵守和注意的事项应遵守和注意的有以下三项:
(1) 企业购汇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提供合法的商业单据和凭证,不得伪造、更不得非法套取外汇。
(2) 企业购入尚未支付的外汇,期末应根据有关规定确认汇兑损益。
(3) 企业使用远期支付合同或偿债协议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人民币与外币的远期买卖及其他保值业务,以防范汇率风险。
第二节外币业务
一、外币业务概述
外币业务是指企业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的经济业务。它主要包括企业购买或销售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企业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承担或清偿以外币计价的债务等。记账本位币是指在会计记账上所采用的、作为会计计量基本尺度的货币币种。
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往往会使用各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届时必然会发生款项收付、债权债务结算和计价等外币业务。外币业务的账务处理有外币统账制和外币分账制两种方法。
外币统账制是指企业在发生外币业务时,必须及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并以此编制财务报表的制度。外币分账制是指企业对外币业务在日常核算时按照外币原币进行记账,分别不同的外币币种核算其所实现的损益,编制各种货币币种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日一次性地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财务报表,并与记账本位币业务编制的财务报表汇总编制整个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的制度。外贸企业通常采用外币统账制。
二、外币业务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都应当采用复币记账,在按外币原币登记有关外币明细账户的同时,还应当采用外币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者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金额记账。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一) 外币收入的核算
外贸企业取得的外币收入存入外汇账户后,可以根据企业具体的财务状况,作出结汇或不结汇的决定,并据以进行核算。
【例】精工服装进出口公司出口服装的有关业务如下-
(1) 3月2日,销售给美国迪克公司服装一批,发票金额为60 000美元,当日汇率为6. 78元。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US$60 000×6. 78) 406 8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406 800.00
(2) 3月16日,银行收妥款项,送来现汇收账通知,当日汇率为6. 77元。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60 000×6. 77) 406 200.00
借:汇兑损益 600.00
贷:应收外汇账款(US$60 000×6. 78) 406 800.00
(3) 3月18日,今将50 000美元向银行办理结汇,当日买入汇率为6. 76元。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存款(US$50 000×6. 76) 338 000.00
借:汇兑损益 500.00
贷: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50 000×6. 77) 338 500.00
外贸企业向境外销售商品收取外汇,都必须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外贸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前,应向外汇管理机关申领外汇管理机关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收汇核销单。在商品报关时,外贸企业必须向海关出示收汇核销单,凭与收汇核销单编号相符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商品报关后,海关在收汇核销单和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外贸企业报关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单、发票和收汇核销单存根送交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以备核销。外贸企业在向银行交单时,银行必须凭盖有“放行”章的收汇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凡没有附收汇核销单的出口单据,银行不予受理。出口收汇核销单还是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
(二) 外币付出的核算
外贸企业进口商品,需要以外币支付货款及劳务供应时,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直接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也可以提供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向银行购入外汇后再予以支付。
【例】精工服装进出口公司向法国巴黎公司进口服装一批,发票金额为80 000美元,以外汇存款账户款项支付。外汇账户的记账汇率和当日汇率均为6.78元。作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 542 400.00
贷: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80 000×6. 78) 542 400.00
外贸企业向境外采购商品支付进货款,无论以外汇账户中现汇支付,还是购汇支付,都必须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在货到汇款结算方式下的进口付汇,由外汇指定银行在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核销专用联)办理进口付汇的同时视为办妥付汇核销手续;其他结算方式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贸企业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和进口付汇备案表直接向外汇管理局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第三节 汇兑损益
一、汇兑损益的内容
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在持有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期间,由于外币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发生变动而产生的损益。汇兑损益包括外币折算差额和外币兑换差额两个部分。
(一) 外币折算差额
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各外币账户的记账本位币由于折算的时间不同,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外币折算差额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和外币投人资本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1. 外市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外币货币性项目是指以外币计量的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项目和货币性负债项目。货币性资产项目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项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2.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是指以外币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有以下两种计量。
(1)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这些项目如存货,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期末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这些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箅,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3. 外币投入资本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二) 外币兑换差额
外币兑换差额是指外币与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兑换和不同外币之间的兑换,由于实际兑换的汇率与记账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实际兑换汇率是指兑入外币金额时的银行卖出价和兑出外币金额时的银行买入价。记账汇率是指外币业务发生的当日的市场汇率的中间价。因此,实际兑换汇率与记账汇率之间必然存在差异,从而产生了外币兑换差额。
二、汇兑损益的归属
1. 因日常经营业务发生的汇兑损益 外贸企业因日常购进、销售商品和接受、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归属于“汇兑损益”账户。
2. 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 外贸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归属于“管理费用”账户。
3.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汇兑损益 外贸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归属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应归属于“汇兑损益”账户。
4. 为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汇兑损益 外贸企业为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归属于无形资产的购置成本。
5. 支付股利发生的汇兑损益 外贸企业支付境外投资者股利或利润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归属于“汇兑损益”账户。
三、汇兑损益的核算
外币业务按汇兑损益计算和结转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逐笔结转法和集中结转法两种。
(一) 逐笔结转法
逐笔结转法是指企业每结汇一次,就计算并结转一次汇兑损益的方法。
采用逐笔结转法,平时发生的外币业务通常按当日的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或买入价、卖出价折箅,如与原账面汇率不同时,就立即计算并结转该笔业务的汇兑损益。至期末,再将所有的外币账户的期末原记账本位币金额按当日公布的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算的金额作为该外币账户的记账本位币余额。该余额与外币账户原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予以转销。本章第二节外币收入的核算中举例阐述的就是逐笔结转法,在此不再重复。
逐笔结转法能够分别反映各笔结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损益和期末因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损益;但核算的工作量较大。这种方法适用于外币业务不多,但每笔业务交易金额较大的企业。
(二) 集中结转法
集中结转法是指企业平时结汇时,按当日的市场汇率核销相关的外币账户,将汇兑损益集中在期末结转的方法。
采用集中结转法,企业平时结汇时,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日汇率或买入汇率、卖出汇率核销相关的外币账户,不计算结转汇兑损益。至期末,再将所有的外币账户的期末原记账本位币金额按当日公布的汇率计算的金额作为该外币账户的记账本位币余额,该余额与外币账户原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予以集中一次转销。
【例】长江电器进出口公司“应收外汇账款”账户1月1日余额为100 000美元,汇率6. 78元,人民币为678 000元。接着发生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 1月12日,销售给美国密苏里公司电器一批,发票金额为75 0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为6. 78元。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US$75 000×6. 78) 508 5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508 500.00
(2) 1月18日,银行收妥上月结欠外汇账款100 000美元,转来收汇通知,当日美元汇率为6. 77元,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100 000×6. 77) 677 000.00
贷:应收外汇账款(US$100 000×6. 77) 677 000.00
(3) 1月25日,销售给美国芝加哥公司电器一批,发票金额为65 0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为5. 77元。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US$65 000×6. 77) 440 05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440 050.00
(4) 1月31日,当日美元汇率为6. 76元,计算汇兑损益如下:
应集中结转的汇兑损益=949 550-946 400=3 15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结转汇兑损益,作分录如下:
借:汇兑损益 3 150.00
贷:应收外汇账款 3 150.00
根据上列资料登记“应收外汇账款”账户如图表3-1所示。
集中结转法能够集中一次结转汇兑损益,简化了核算工作,但平时不能反映各笔结汇业务的汇兑损益。这种方法适用于外汇业务多,但每笔业务交易金额不大的企业。
“汇兑损益”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由于外币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发生变动而产生的损益。发生汇兑损失及将汇兑收益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发生汇兑收益及将汇兑损失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
第四节 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意义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国际贸易价格条件,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语缩写表示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构成和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义务、责任和风险。它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路途相距遥远,商品由销售方所在地运往购买方所在地的过程中,不仅要支付运费、保险费等多种费用,还要承担商品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损失和风险,有时中间商还要索取佣金。因此,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运用。它确定了商品交易双方的责任,对进出口商品的运输、保险等各种手续由谁办理,费用由谁负担都作出了规定。它代表了交易双方承担责任的大小,因而表现出不同的价格水平;明确了风险负担,为可能的意外损失的处理提供了依据;确定了商品所有权转移的界限,从而明确了交易双方的责任,避免了交易中的摩擦。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种类
由国际商会制定的、经过多次修订而不断完善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成为当今国际公认的、具有权威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种类较多,在我国常用的有以下三种。
(一)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Free on Board,缩写FOB)简称离岸价格(FOB),它是指由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商品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负担到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价格条件。这—术语使用时,通常应同时明确装运港的名称,如上海港的船上交货价格即为FOB Shanghai。
(二) 成本加运费价格
成本加运费价格(Cost and Freight,缩写CFR)简称到岸价格(CFR),它是指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商品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只,支付运费,负担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买方负担保险费的价格条件。这一术语使用时通常应同时明确到达的目的港,如到达伦敦的成本加运费价格即为CFR London。
(三)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格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缩写CIF)简称到岸价格(CIF),它是指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商品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支付保险费和运费,负担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价格条件。这一术语使用时,也应同时明确到达的目的港,如到达纽约的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格即为CIF New York。
第五节 国际贸易结算
一、国际贸易结算概述
国际贸易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贸易活动所发生的国际货币收支和国际债权债务的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可分为记账结算和现汇结算两种类型。记账结算是指贸易双方按照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支付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双方贸易结算都通过两国银行间开立的清算账户记账办理,平时结算不必动用现汇支付,至协定年度终了,对账户的差额进行清算。现汇结算是指以两国贸易部门签订的贸易合同为依据,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双方均以现汇逐笔结清。
现汇结算主要采用信用证、汇付和托收三种结算方式。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
(一)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当事人
1. 开证申请人 它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单位,也就是进口商。
2. 开证行 它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并签发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通常在开证申请人的所在地。
3. 通知行 它是指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核实其真实性,并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通常在受益人的所在地。
4. 受益人 它是指信用证的权利拥有者,也就是出口商。
5. 议付行 它是指应受益人的请求,买入或贴现信用证项下票据及单据的银行。
6. 付款行 它是指由开证行指定的在单据相符时付款给受益人的银行。
(二)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世界各国的信用证的格式和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其基本上具有下列各项内容:①开证行名称、地址和开证日期。②信用证的性质及号码。③开证申请人名称。④受益人名称、通知行名称和地址。⑤信用证的最高金额和采用的货币。⑥开证的依据。⑦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和到期地点。有效期限是指银行承担信用证付款的期限。出口商交单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有效期限,银行可因信用证逾期而解除其付款责任。到期地点是指在哪个国家及地区到期。⑧汇票和单据条款。受益人(出口商)应凭汇票取款,信用证应列明汇票的付款人、汇票是即期还是远期,以及汇票应附的单据、单据的份数以及单据所列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单价、金额、包装等。⑨商品装运条款。它包括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限、运输方式、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运等。⑩保证责任条款。它是开证行确定履行付款责任的依据。
(三)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
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商和出口商应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有如下九个部分。
1. 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 进口商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根据贸易合同填写各项规定和要求,并按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例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电传通知行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并向进口商收取开证手续费,然后将信用证电传给通知行,请其转递受益人。
3. 通知行将信用证转递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核对印鉴无误后,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转递给受益人(出口商)。
4. 出口商备齐单据向议付行办理议付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审核其所列条款与贸易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的规定和要求装运商品,并备齐各项单据,签发汇票,连同信用证在有效期内送交当地议付行办理议付。
5. 议付行向出口商垫付票款 议付行接受出口商交来信用证、汇票和各项单据,将信用证条款与单据核对相符,根据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将票款垫付给出口商。
6. 议付行向开证行索偿票款 议付行将汇票和全部单据寄往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索偿票款。
7. 开证行向议付行偿付票款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交来的单据后,经与信用证条款核对无误后,向议付行偿付票款。
8. 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 开证行将款项拨付议付行后,应立即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
9. 进口商付款赎单 进口商付清开证行垫付的票款,赎取单据,进口商凭货运单据提货。
进口商如发现所提商品的数量、规格等与贸易合同规定不符,不能向开证行提出赔偿要求,只能向责任人即出口商、运输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如图表3-2所示。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另一种程序是:①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②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电传通知行。③通知行将信用证传递出口商。④出口商备齐单据委托通知行收款。⑤通知行向开证行传递汇票和单据,索偿票款。⑥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⑦进口商付款赎单。⑧开证行向通知行偿付票款。⑨通知行通知出口商票款收妥入账。
(四)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1.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以自身的信用作出付款的承诺,对受益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是首先付款人。
2.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的开立虽然是以贸易合同为依据的,但是它与贸易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文件,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也不对贸易合同负任何责任。
3. 信用证结算业务以单据为依据 根据国际惯例,信用证的当事人只对信用证负责,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只有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才能凭以付款,以维护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各方的权益。
(五) 信用证的分类
1. 信用证按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分 按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种。
(1) 光票信用证 它是指仅凭汇票而不附货运单据的信用证。有的信用证要求出具汇票并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这也属于光票信用证。由于不附货运单据,出口商可在商品装运并取得提单以前就开出汇票,请求银行议付。因此,对于出口商来说,光票信用证实际上具有预先取得货款的作用。
(2) 跟单信用证 它是指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货运单据一般是指代表商品所有权或证明商品已发运的凭证。采取跟单信用证结算时,银行以自己的信用担保进口商在支付货款时一定能够得到代表商品所有权的单据;同时也担保出口商在运出商品、交出货运单据后就一定能收到货款。采取跟单信用证结算为购销双方的利益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因此跟单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地采用。
2. 信用证按开证行承担的责任分 按开证行承担的责任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两种。
(1) 可撤销信用证 它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收益人同意,在议付行议付之前,可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由于这种信用证对出口商风险较大,因此极少被采用。
(2) 不可撤销信用证 它是指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未征得收益人的同意,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修改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的信用证。由于这种信用证对出口商有保障,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地采用。
按照国际惯例,信用证如未注明“可撤销”字样,即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 信用证按对汇票支付的期限分 按对汇票支付的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两种。
(1) 即期信用证 它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有利于迅速安全地收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得较多。
(2) 远期信用证 它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后,不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待汇票到期时才能支付票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其将要先垫付款项,并承担汇票有效期内汇率变动的风险,收汇的安全程度也低于即期信用证。
4. 信用证按是否保兑分 按是否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两种。
(1) 保兑信用证 它是指由开证行开出,并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的信用证,保兑行一旦参与保兑,就和开证行共同承担信用证所规定的付款责任。因此保兑信用证具有双重银行的保证。只有不可撤销信用证才能进行保兑。
(2) 不保兑信用证 它是指未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的信用证。
5. 其他种类的信用证 其他种类的信用证有如下几种:
(1) 可转让信用证 它是指受益人有权指示通知行或议付行将信用证金额的那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必须在信用证上注明“可转让”字样。它通常是开给中间商的,中间商再转让给实际供货人。
(2) 循环信用证 它是指每次使用后又可以恢复到原金额再次使用,进行循环,直至规定的次数或总金额用完为止的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通常是在进出口双方订立长期贸易合同、分批交货,并且商品大宗单一的情况下采用,采用循环信用证可以简便手续,节省手续费。
(六)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核算
1. 进口商的核算 进口商进口商品采用信用证结算,向银行申请开证。届时银行将根据进口商的信用等级,确定其交存保证金的比率,进口商按确定的比率向银行存入保证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支付的开证手续费列入“财务费用”账户。进口商付款赎取单证时,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
【例】嘉华化工国际贸易公司向美国密苏里公司进口化工商品一批。
(1) 7月1日,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90 000美元,按开证金额的30%支付保证金27 000美元,当日汇率为6. 78元。作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US$27 000×6. 78) 183 060.00
贷: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27 000×6. 78) 183 060.00
(2) 7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银行开证手续费915元。作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915.00
贷:银行存款 915.00
(3) 7月15日,收到银行转来进口化工商品的发票、提单等单据,计金额90 000美元,当日汇率为6. 78元,扣除已支付的30%保证金外,当即付清全部款项。作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 610 2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US$27 000×6. 78) 183 060.00
贷: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63 000×6. 78) 427 140.00
2. 出口商的核算 出口商在商品发运后,签发汇票,连同全套单据及信用证送交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借记“应收外汇账款”账户,贷记“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账户。向银行支付的议付手续费列入“财务费用”账户。当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汇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外汇账款”账户。
【例】长江电器进出口公司向英国伦敦电器公司出口电器一批。
(1) 7月5日,向英国伦敦电器公司发运电器一批,计金额40 000英镑,当日汇率为10. 27元,送交银行办理议付手续,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40 000×10. 27) 410 8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410 800.00
(2) 7月5日,支付银行议付手续费513. 50元,作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513.50
贷:银行存款 513.50
(3) 7月16日,收到银行转来收汇通知,金额为40 000英镑,当日汇率为10. 27元,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外币存款(£40 000×10. 270) 410 800.00
贷:应收外汇账款(£40 000×10.27) 410 800.00
三、汇付结算方式
汇付是指汇款人(进口商)主动将款项交给汇出行,由该汇出行委托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将款项转交收款人(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一) 汇付结算方式的当事人
1. 汇款人 即付款方,也就是进口商。
2. 汇出行 它是指受汇款人即进口商的委托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银行。
3. 汇入行 它是指受汇出行的委托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银行。
4. 收款人 即受益人,也就是出口商。
(二) 汇付结算方式的种类
汇付结算方式按不同的通知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1. 电汇 它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电讯方式委托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结算方式。采用电汇方式,收款人能迅速收取款项,但付款人要承担较多的费用。
2. 信汇 它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信函方式委托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结算方式。采用信汇方式,信汇的费用较小,但汇款的速度较慢。
3. 票汇 它是指汇款人向汇出行购买银行汇票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据以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的。
汇票有单张汇票和复张汇票两种。单张汇票为防止遗失,应双挂号,它通常用于数额较小的汇票;复张汇票有正副两张,如遇汇票迟到或遗失时,可凭副张兑换。因此正、副两张汇票应分别邮寄,它通常用于数额较大的汇票。
(三) 汇付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
1. 电汇、信汇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 对该基本程序现分述如下:
(1) 进口商交付款项委托汇款 进口商(汇款人)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将汇款交付汇出行,并填写电汇或信汇申请书,委托汇款行汇出款项。
(2) 汇出行接受委托 汇出行接受汇款委托,将电汇或信汇申请书回执退给汇款人。
(3) 汇出行通知汇入行付款 汇出行通过电讯工具或邮寄信汇委托书,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
(4) 汇入行通知收款人收取汇款 汇入行收到电讯通知或信汇委托书,审被无误后,将汇款通知单交付收款人。
(5) 出口商收取汇款 出口商(收款人)持盖章后的汇款通知单向汇入行收取汇款。
电汇、信汇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如图表3-3所示。
2. 票汇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对该基本程序现分述如下:
(1) 交付款项购买银行汇票 进口商(汇款人)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向汇出行交付款项,购买银行汇票。
(2) 交付银行汇票 汇出行审核无误后,交付汇款人银行汇票。
(3) 邮寄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银行汇票邮寄给收款人(出口商)。
(4) 邮寄汇付通知书 汇出行将汇付通知书邮寄给汇入行通知其付款。
(5) 凭银行汇票取款 收款人凭银行汇票向汇入行收取汇款。
(6) 汇入行解付汇款 汇入行审核无误后,解付汇款。票汇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如图表3-4所示。
(四) 汇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及适用性
汇付结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采用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的方式。预付货款,进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风险;而货到付款,则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由于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较大,这种结算方式只有在进出口双方高度信任的基础上才适用。此外,结算货款尾差、支付佣金、归还垫款、索赔理赔、出售少量样品等也可以采用。
(五) 汇付结算方式的核算
1.进口商的核算 进口商采取预付货款方式进口商品,在预付货款时,借记“预付外汇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在收到商品提单和发票等单证时,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预付外汇账款”账户。
【例】长江电器进出口公司,向韩国汉城公司进口电器商品一批。
(1) 7月6日,根据合同规定预先汇付韩国汉城公司货款66 000美元,当日汇率为6. 78元。作分录如下:
借:预付外汇账款(US$66 000×6. 78) 447 480.00
贷: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66 000×6. 78) 447 480.00
(2) 7月20日,收到汉城公司发来商品的发票、提单等单据,计金额66 000美元,当日汇率为6. 79元。作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US$66 000×6. 79) 448 140.00
贷:预付外汇账款(US$66 000×6. 78) 447 480.00
贷:汇兑损益 660.00
进口商采取货到付款方式进口商品,在收到出口商寄来商品提单和发票等单据时,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应付外汇账款”账户;在汇付商品货款时,借记“应付外汇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精工服装进出口公司向香港进口服装一批。
(1) 7月15日,根据合同收到香港九龙服装公司寄来商品提单和发票等单据,计金额58 000美元,当日汇率为6. 78元。作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 393 240.00
贷:应付外汇账款(US$58 000×6. 78) 393 240.00
(2) 7月18日,汇付香港九龙服装公司货款58 000美元,当日汇率为6. 78元。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外汇账款(US$58 000×6. 78) 393 240.00
贷: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58 000×6.78) 393 240.00
2. 出口商的核算 出口商出口商品要求进口商采取预付货款方式,在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外汇账款”账户;在销售发运商品时,再借记“预收外汇账款”账户;贷记“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账户。
【例】长江电器进出口公司向美国纽约公司出口电器一批。
(1) 7月16日,根据合同规定,预收美国纽约公司订购的电器款70 000美元,存入银行,当日汇率为6. 77元。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70 000×6. 77) 473 900.00
贷:预收外汇账款(US$70 000×6. 77) 473 900.00
(2) 7月22日,销售发运给美国纽约公司电器一批,金额70 000美元,当日汇率为6. 77元。作分录如下:
借:预收外汇账款(US$70 000×6. 77) 473 9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473 900.00
当进口商要求采取货到付款方式时,出口商必须先发运商品,寄出商品提单和发票。届时借记“应收外汇账款”账户,贷记“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账户;当收到货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外汇账款”账户。
四、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是指由委托人(出口商)开立汇票或者连同货运单据,委托托收行通过其在付款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一) 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
1. 委托人 它是指开立汇票或连同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办理托收的单位,也就是出口商。
2. 托收行 它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再转托付款人所在地银行办理托收的银行。它通常在委托人所在地。
3. 代收行 它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处理托收代为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它通常是付款人的往来银行。
4. 付款人 它又称受票人,是指根据托收指示被提示单据并被要求付款或承兑汇票的单位,也就是进口商。
(二) 托收结算方式的种类
托收结算方式按照托收汇票是否附有商业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1.光票托收 它是指委托人仅开立汇票,而不随附任何商业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托收方式。在汇票托收时虽附有发票、垫款清单等单据,但不是整套货运单据,这也属于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通常适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索赔款等小额款项。
2.跟单托收 它是指委托人开立跟单汇票,连同整套货运单据一并交给银行并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托收方式。跟单托收根据交单的条件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 付款交单 它是指代收行必须在付款人付清票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的一种交单条件。付款交单按其支付的时间不同,还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①即期付款交单,它是指代收行提示汇票给付款人,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赎单的交单条件。②远期付款交单,它是指代收行提示汇票给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待汇票到期日付清票款,赎取货运单据的交单条件。
(2) 承兑交单 它是指代收行待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就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由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交单条件。
(三) 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
1. 跟单托收即期付款交单结箅方式的基本程序 该基本程序分述如下:
(1) 出口商装运商品上船 它是指出口商按合同的要求装运商品上船。
(2) 开出即期汇票办理托收 它是指出口商开出即期汇票,填写托收申请书,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行办理托收。
(3) 向代收行邮寄即期汇票及货运单据 它是指托收行将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邮寄给代收行。
(4) 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它是指代收行收到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后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5) 进口商付款赎单 它是指进口商付清款项,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6) 汇交托收行已收妥的款项 它是指代收行收取款项后,将款项汇交托收行。
(7) 通知款项收妥入账 它是指托收行通知出口商款项收妥入账。
跟单托收即期付款交单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如图表3-5所示。
2. 跟单托收远期付款交单的基本程序 该基本程序分述如下:
(1) 出口商装运商品上船 它是指出口商按合同的要求装运商品上船。
(2) 开出远期汇票办理托收 它是指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填写托收申请书,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行办理托收。
(3) 向代收行邮寄远期汇票及货运单据 它是指托收行将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邮寄给代收行。
(4) 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承兑 它是指代收行收到远期汇票和全套货运单据后向进口商提示承兑。
(5) 进口商承兑汇票 它是指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保留汇票及全套货运单据。
(6) 到期日进口商付款赎单 它是指汇票到期日进口商付清票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7) 汇交已收妥的款项 它是指代收行收取款项后向托收行汇交已收妥款项。
(8) 通知款项收妥入账 它是指托收行通知出口商款项已收妥入账。
跟单托收远期付款交单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如图表3-6所示。
3. 跟单托收承兑交单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 该基本程序分述如下:
(1) 出口商装运商品上船 它是指出口商按合同的要求装运商品上船。
(2) 开出远期汇票办理托收 它是指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填写托收申请书,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行办理托收。
(3) 向代收行邮寄远期汇票及货运单据 它是指托收行将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邮寄给代收行。
(4) 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承兑 它是指代收行收到远期汇票和全套货运单据向进口商提示承兑。
(5) 进口商承兑汇票取得货运单据 它是指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取得全套货运单据,代收行仍保留汇票。
(6) 到期日进口商付清款项 它是指汇票到期,代收行提示付款,进口商付清款项。
(7) 汇交已收妥的款项 它是指代收行向托收行汇交已收妥的款项。
(8) 通知款项收妥入账 它是指托收行通知出口商款项已收妥入账。
跟单托收承兑交单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如图表3-7所示。
(四) 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
托收结算方式手续较简单,银行费用较低,出口商必须先将商品装运上船后,才能向银行办理托收。收汇较有把握,不会轻易发生钱、货两空。然而托收毕竟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如果进口商由于某种原因,不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进口商将蒙受损失。即使跟单托收,也有可能承担风险,即: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跌,进口商不愿付款,就借口货物规格不符或包装不良等原因而要求减价;因政治或经济原因,进口国家改变进口政策,进口商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以致货物运抵进口地而无法进口,不能付款等。
(五) 托收结算方式的核算
1. 进口商的核算 进口商收到银行转来的跟单托收付款交单结算凭证,在支付款项赎取全套货运单据时,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长江电器进出口公司向日本进口电器一批,收到银行转来的跟单托收付款交单凭证及全套货运单据,计货款57 500美元,予以支付,当日汇率为6. 78 元。作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 389 850.00
贷: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57 500×6. 78) 389 850.00
当进口商收到银行转来的跟单托收承兑交单结算凭证,予以承兑,取得了全套货运单据时,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应付票据——外汇票据”账户;等付清货款时,再借记“应付票据——外汇票据”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 出口商的核算 出口商按合同要求装运商品上船,在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借记“应收外汇账款”账户,贷记“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账户;等收到货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外汇账款”账户。
【例】精工服装进出口公司向美国路易斯公司出口服装一批。
(1) 9月1日,根据合同规定,销售给美国路易斯公司服装一批,货款48 000美元,当日汇率为6. 78元,服装已装运上船,并向银行办妥跟单托收手续。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US$48 000×6. 78) 325 44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325 440.00
(2) 9月20日,收到银行转来美国路易斯公司支付48 000美元的收账通知,当日汇率为6. 77元。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48 000×6. 77) 324 960.00
借:汇兑损益 480.00
贷:应收外汇账款(US$48 000×6. 78) 325 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