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利润
一、利润的含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所实现的全部收入,抵补全部费用后的净额。如果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所实现的全部收入抵补不了全部费用,其差额则为亏损。
利润是综合反映企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外贸企业商品销售的多少、商品成本的升降、期间费的省费、经济效益的高低、经营管理水平的好差等,都会通过利润指标综合地反映出来。因此企业必须准确地核算利润,以便通过利润指标的分析,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利润总额的构成
企业的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两个部分组成。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企业从各种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利润。它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七小部分组成。
1. 营业收入 它是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外贸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自营出口业务、自营进口业务和自营其他业务。
2. 营业成本 它是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它是指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和教育费附加。
4. 期间费用 它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当由本期负担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汇兑损失。
5. 资产减值损失 它是指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它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其他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7. 投资收益 它是指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净收益。
(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各项收入与支出的差额,由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两部分组成。
1. 营业外收入 它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它是指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处置费用的差额。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它是指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按规定应确认的利得。
(3)债务重组利得 它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按规定应确认的利得。
(4)政府补助 它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取得的各级政府的补助。它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根据销售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5)盘盈利得 它是指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经批准作为企业的利得。
(6)捐赠利得 它是指企业接受社会各方捐赠而产生的利得。
(7)罚款净收入 它是指企业因供货单位不履行合同或协议而向其收取的赔款,因购货单位不履行合同、协议支付货款而向其收取的赔偿金、违约金等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在扣除了因对方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净收入。
2. 营业外支出 它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它是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小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处置费用之间的差额。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它是指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按规定应确认的损失。
(3)债务重组损失 它是指企业因债务人发生债务困难,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因向债务人作出让步而发生的损失。
(4)公益性捐赠支出 它是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现金及财产物资的价值。
(5)非常损失 它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并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6)盘亏损失 它是指盘亏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经批准作为企业的损失。
(7)罚款支出 它是指企业因为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
三、利润核算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的利润总额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成果,为了正确地核算企业的利润总额,企业必须做好账目核对、清査财产和账项调整等准备工作。
(一)账目核对
账目核对是指企业将各种有关的账簿记录进行核对,通过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如果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账目核对的具体内容有:总分类账中各资产类及成本、费用类账户的余额之和应与各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及收入类账户的余额之和核对相符;各总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应与其所统驭的明细分类账户的余额之和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各账户的余额应与其往来单位账核对相符。
(二)清查财产
清查财产是指根据账簿记录对企业的现金和各项财产物资及有价证券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清查财产的具体内容包括库存现金、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股票、债券等。如果发现短缺或溢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以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并保证核算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账项调整
账项调整是将属于本期已经发生而尚未入账的经济业务,包括本期应得的收入和应负担的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入账。
账项调整是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进行的,外贸企业账项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①本期已实现而尚未入账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相应的主营业务成本。②本期已实现而尚未入账的其他业务收入及其相应的其他业务成本。③本期已领用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转账和待摊费用的摊销。④本期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和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⑤本期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⑥本期已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和已发生的短期负债、非流动负债的利息支出。⑦本期应负担而尚未支付的各种税金和教育费附加。⑧本期已批准核销转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⑨本期发生减值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⑩外币账户期末余额按市场汇率的折算调整。
四、利润总额的核算
期末企业通过账目核对、清查财产和账项调整等一系列利润核算前的准备工作后,在试算平衡的基础上,将企业损益类账户所归集的数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其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即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例】1月31日,东昌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账项调整后,损益类账户的余额如下(单位:元):
(1) 将损益类贷方余额账户结转“本年利润”账户,作分录如下:
借:营出口销售收入 560 000.00
借:自营进口销售收入 600 000.00
借:自营其他销售收入 220 000.00
借: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00
借:汇兑损益 5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250.00
借:投资收益 3 000.00
借:营业外收入 4 600.00
贷:本年利润 1 439 350.00
(2) 将损益类借方余额账户结转“本年利润”账户,作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1 219 35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448 000.00
贷:自营进口销售成本 425 000.00
贷:自营其他销售成本 175 00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24 000.0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55 000.00
贷:销售费用 55 210.00
贷:管理费用 25 000.00
贷:财务费用 6 3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 240.00
贷:营业外支出 3 600.00
通过结账分录,将损益类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从而在“本年利润”账户内集中予以反映。现将上列两笔业务登记“本年利润”账户如图表14-1 所示。
“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220 000元即为该公司1月份实现的利润总额。
“营业外收入”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箅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企业取得各项收入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企业月末将其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
“营业外支出”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企业发生各项支出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企业月末将其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
五、所得税的核算
(一)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所得税是指企业就其全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款,它是以企业全年的所得作为纳税依据,然而,在经济领域中,会计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因此,在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中,均体现了会计和税收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和适当分离的原则。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应以会计年度的利润总额作为企业全年的所得额。这样往往会与税法规定的一个时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有所不同,它们之间由于包括的内容和时间不同而产生差异,从而导致会计和税收上对应纳所得额的计算也出现差异。
(二)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的种类
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的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种。
1.永久性差异 它是指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税法对收入与费用等会计项目的确认范围不同,所产生的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永久性差异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利息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借款的利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用借款除外),均按实际发生数通过财务费用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而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这部分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 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将违反税法规定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通过营业外支出而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这部分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均可通过营业外支出而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蹭支出,在年度内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以及用于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和不通过规定的组织直接赠给受赠人的捐赠,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 赞助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赞助支出均可通过营业外支出而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只有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可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 业务招待费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通过管理费用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6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余40%的部分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 对外投资分回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回已经交纳所得税额的利润,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回的已交纳所得税的利润,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避免重复纳税。
(8) 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国债利息收入,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可以免交所得税额,其数额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暂时性差异 它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例如,资产发生减值,提取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又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予以资本化,将其开发阶段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而税法规定,企业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于发生当期扣除,由此产生了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通常,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所得税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例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与确认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因此形成了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不同,可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两种。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对于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所得税额的计算和核算
企业的所得税额是以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由于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着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因此,在计算所得税额时,需要将刹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调整的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士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费用是由本期所得税额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两个部分组成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又分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其计算公式分解如下:
本期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
所得税费用=本期所得税额+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初始会计年度可以按照上列公式确认所得税费用。
【例】嘉华化工国际贸易公司第1年利润总额为8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发生非广告性赞助支出8 000元,业务招待费27 500元,从被投资单位分得股利22 000元,影响计税基础的有关账户余额为:坏账准备6 80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 200元,预计负债90 000元。“无形资产”账户余额为120 000元,为刚确认的自行开发的专利权,尚未摊销,计算其所得税费用如下:
本期所得税额=(800 000+8 000+27 500×40%-22 000+6 800+9 200+90 000-120 000)×25%=195 75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20 000×25%=30 00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6 800+9 200+90.000)×25%=26 500(元)
所得税费用=195 750+30 000-26 500=199 250(元)
(1) 根据计算的结果,将本年度所得税费用入账,作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99 25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6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5 7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000.00
(2) 将所得税费用结转“本年利润”账户,作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199 250. 00
贷:所得税费用 199 250.00
后续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时,还应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原有的余额。
【例】嘉华化工国际贸易公司第2年利润总额为88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发生非广告性赞助支出10 000元,业务招待费30 000元,从被投资单位分得股利25 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26 50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余额30 000元,影响计税基础的有关账户余额为:坏账准备7 10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 500元。“无形资产”账户中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120 000元,已摊销10 000元。计算其所得税费用如下:
本期所得税额=[880 000+10 000+30 000×40%-25 000+7 100+9 500-(120 000-10 000)]×25%=195 4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20 000-10 000)×25%=27 50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7 100+9 500)×25%=4 150(元)
上列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是这两个账户应保留的金额,在核算时应减去这两个账户原来的余额。
(1) 根据计算的结果,将本年度所得税费用入账,作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95 400-2 500+22 350) 215 250.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7 500-30 000) 2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5 4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 150-26 500) 22 350.00
(2) 将所得税费用结转“本年利润”账户,作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215 250.00
贷:所得税费用 215 250.00
“所得税费用”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当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企业确认所得税费用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企业月末将其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企业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企业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所得税额提取和交纳的核算
所得税额虽然是以企业全年的所得额为纳税依据,然而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和均衡,并使企业能够有计划合理地安排经营资金,一般采取按月或按季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额,一般应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在月末或季末预提,次月初或次季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累计应交所得税额=本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本期应交所得税额=本期累计应交所得税额-上期累计已交所得税额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企业平时可按利润总额作为计算应交所得税额的依据,在年终清算时,再将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
【例】新潮服装进出口公司11月30日止已交纳了所得税额240 250元,11月30日,结算后利润总额为1 06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本月份应交所得税额如下:
本期累计应交所得税额=1 060 000×25%=265 000(元)
本期应交所得税额=265 000-240 250=24 750(元)
(1) 根据计算的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4 7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 750.00
(2) 将所得税费用结转“本年利润”账户,作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24 750.00
贷:所得税费用 24 750.00
(3) 次月初以银行存款交纳所得税额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 750.00
贷:银行存款 24 750.00
税法规定12月份或第4季度的所得税应在年终前几天预交。预交的所得税额是根据当月或当季的收入情况测算的。预交时借记“应交税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预交的所得税额和年终决算的应交所得税额之间的差额通过汇算清交来解决。
【例】续前例,新潮服装进出口公司预计12月份实现利润总额为100 000元。
(1)12月26日,预交本月份所得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000.00
贷:银行存款 25 000.00
(2)12月31日,年终决算时,利润总额为1 180 000元,发生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2 000元,业务招待费32 000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 08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余额为26 25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为3 090元。影响计税基础的有关账户余额为:坏账准备6 940元,存货跌价准备3 86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 600元。“无形资产”账户中有自行开发的专利权125 000元,已摊销了62 500元,确认本年度所得税费用,并清算本年度应交所得税额如下••
本年所得税额=[1 180 000+22 000+32 000×40%-10 080+6 940+3 860+8 600-(125 000-62 500)]×25%=290 405(元)
本月所得税额=290 405-265 000=25 405(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25 000-62 500)×25%=15 625(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6 940+3 860+8 600) ×25%=4 85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25 405-3 125-1 760) 20 520.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15 625-18 750) 3 125.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 850-3 090) 1 7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405.00
(3)同时,将所得税费用结转“本年利润”账户,作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20 520.00
贷:所得税费用 20 520.00
(4) 次年1月10日,清交所得税额,计算结果如下:
应清交所得税额=25 405-25 000=405(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清交所得税额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05.00
贷:银行存款 405.00
“本年利润”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在月末,企业将各收入类账户转入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企业将各费用类账户转入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企业本年发生的净亏损。
第二节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意义和顺序
(一)利润分配的含义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对已实现的净利润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首先,企业通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作为企业发展生产经营规模的后备资金。其次,通过将一部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作为企业对投资者的回报。最后,企业为了平衡各会计年度的投资回报水平,以丰补歉,留有余地,还留存一部分未分配利润。因此企业要认真做好利润分配工作,处理好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的顺序基本上也是按照企业和投资者的顺序进行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具体分配顺序分别列示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
(1) 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1) 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2) 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2) 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 分派优先股股东股利
(5)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 分派普通股股东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企业对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就意味着利润的减少。为了全面反映整个会计年度利润的完成情况,以便与利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因此在利润分配时,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账户,而是设置“利润分配”账户进行核算。以下将按照利润分配的顺序阐述其核算方法。
(一)弥补亏损的核算
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年度利润亏损后,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若5年以内还没有以税前利润将亏损弥补足,从第6年开始,则只能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由于以前年度的亏损反映为“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余额,而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反映为“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年终清算后,“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账户贷方时,即对以前年度的亏损作了弥补。因此,无论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必另行编制会计分录。
(二)提取法定盈余分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核算
企业的利润总额交纳所得税后,剩余的部分称为税后利润,又称净利润,它应按规定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
【例】阳光服装进出口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850 000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6%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作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5 000.00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1 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5 000.0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51 000.00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核算
1.有限责任公司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后,剩余的部分可以作为投资者的收益,按投资的比例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在分配时,一般根据谨慎的要求而留有余地,以防将来可能遭受到的意外损失。企业在确定分配给投资者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
【例】阳光服装进出口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为850 000元,按75%的比例分配给投资者,该企业国家投资60%,鸿兴公司投资40%,作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637 500.00
贷:应付股利——国家 382 500.00
贷:应付股利——鸿兴公司 255 000.00
当以现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利润分配”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也是“本年利润”的抵减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企业分配利润或年终亏损转入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企业将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以及年终将“本年利润”账户余额转入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平时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年内利润分配累计数。年终“本年利润”账户余额转入后,若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未分配利润;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未弥补亏损。
“应付股利”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应向投资者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计算出应向投资者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向投资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年终清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时,也可以根据具体需要,将历年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度进行分配。
2.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的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向股东分派股利的形式分配净利润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首先是发放优先股股利,其次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最后才是发放普通股股利。
(1) 发放优先股股利的核算 优先股股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从其净利润中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作为其对公司投资的报酬。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以现金发放优先股股利。优先股的股利率通常是事先约定的,在宣告发放优先股股利日,按优先股的股数乘以优先股股利率,计算出优先股股利,据以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
【例】广兴电器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有优先股600 000股,2月27日,宣告将于3月5日分派优先股股利,每股发放0.16元,作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96 000.00
贷:应付股利 96 000.00
等发放优先股股利时,再借记“应付股利”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在发放了优先股股利后,其净利润可以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规定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佘公积。提取时,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
(3) 发放普通股股利的核算 普通股股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从其净利润中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作为其对公司投资的报酬。
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普通股股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方式。
A.发放现金股利的核算 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方式发放给股东的股利,这是一种最常用的方式。股东投资于股票的目的主要是期望得到较其他投资形式更高的现金收益。由于股东对股利的追求,因此股利的髙低,直接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涨落,而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涨跌又关系到公司信誉的高低,从而间接影响到公司筹资能力的大小。而公司的董事会则偏重于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财务需要,希望限制股利发放的数额,保留一定的资金,以发展开拓经营业务。因此,董事会应权衡各个方面的利益,制订合理的发放股利的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①要有足够的可供分配股利的净利润。②要有足够的现金。③要有董事会发放现金股利的决定,并经股东会的讨论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在宣告发放普通股现金股利日,已形成了负债,届时,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等发放普通股现金股利时,再借记“应付股利”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广兴电器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有9 000 000股普通股。
3月15日,该公司宣告将于3月22日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每股0. 18元,作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1 620 000.00
贷:应付股利 1 620 000.00
3月22日,发放普通股现金股利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股利 1 620 000.00
贷:银行存款 1 620 000.00
B.发放股票股利的核算 股票股利是指以增发股票方式分发给股东的股利。作为股利发放股票又称送股。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实质上是将一部分净利润资本化。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股票股利,不必动用现金,却增加了公司的股本,增强了公司的财务实力,有利于拓展经营规模。而股东虽没有追加投资,却增加了拥有的股份,同时不影响投资者对现金的需求,因为股票随时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抛售而取得现金。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股票股利一般按股东持有普通股份的比例,分发给普通股的股东,如每10股可分发2股股票股利,其送股比例为10送2,这样通过送股后,并不会改变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派给普通股股东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好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贷记“股本”账户。
【例】科维化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8 000 000股普通股。3月8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分派给普通股股东股票股利,每10股分派2股,每股面值1元,并已办妥增资手续,作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1 600 000.00
贷:股本——普通股 1 600 000.00
三、“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转销
年终清算后,“本年利润”账户归集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利润分配”账户则归集了全年已分配的利润和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这时必须结束旧账,开设新账。
企业在结束旧账前,应将“本年利润”账户余额和“利润分配”账户下各明细分类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账户下“未分配利润”明细分类账户。
【例】阳光服装进出口公司12月31日有关账户余额如下(单位:元):
(1) 将“本年利润”账户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作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850 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50 000.00
(2) 将“利润分配”各明细分类账户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作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73 5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5 0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1 000.00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637 500.00
根据上列两笔分录登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图表14-2所示。